Re: [閒聊] 我也不想當訟棍
※ 引述《stellaorz (Stella)》之銘言:
: 現在沒有版主沒錯,
: 不過大家講話不要這麼不客氣嘛ˊ_>ˋ
: 上來回個文章要被罵智商不足,
: 嚇的小妹都要哭哭了,
: 不是我要恐嚇你,我也不願意當訟棍,
: 但是誰被這樣罵都不舒服的嘛~
: 給你的選擇道個歉這件事就算了,
: 不然我工作上的狀已經寫不完了orz
不是不能了解想告人309~310的想法
只是想出一口氣
看看此po文者應該也從事法律相關
才須要寫狀
那會不明白法院訴訟集團
為了這種事上法院真的很浪費資源
當然浪費最多是在偵查階段
因為這種案件到法院一定簡易判決處刑
不開庭直接判(當然如果在上訴另當別論)
為這警察要先約談在到地檢傳訊
浪費多少資源~~要告不會直接告民事
把刑事部分留給真的須要的人吧
深深覺得309~310應修法...回歸民事就好
以原就被~~看有多愛告~~如果被告要住澎湖看原告還是否會告.....
退一步海闊天空~網路虛擬罵罵到底有多少人知道你真實身分
你名譽會受到多大損失~~最多只是一口氣而已
善哉~~
第一次台中版po文處女作
鞭小力點~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人會鞭xd
最後祝各位健康幸福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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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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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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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會修改去密小天使..因為很怕這樣就中槍
雖然一定不會成罪但要跑~沒那時間XD所以改用詞^^
話說你工作量一定超多7天才寫完累積的狀
我老闆是好人....^^
※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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