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也不想當訟棍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阿廷)時間10年前 (2013/11/15 10:35),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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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llaorz (Stella)》之銘言: : 現在沒有版主沒錯, : 不過大家講話不要這麼不客氣嘛ˊ_>ˋ : 上來回個文章要被罵智商不足, : 嚇的小妹都要哭哭了, : 不是我要恐嚇你,我也不願意當訟棍, : 但是誰被這樣罵都不舒服的嘛~ : 給你的選擇道個歉這件事就算了, : 不然我工作上的狀已經寫不完了orz 不是不能了解想告人309~310的想法 只是想出一口氣 看看此po文者應該也從事法律相關 才須要寫狀 那會不明白法院訴訟集團 為了這種事上法院真的很浪費資源 當然浪費最多是在偵查階段 因為這種案件到法院一定簡易判決處刑 不開庭直接判(當然如果在上訴另當別論) 為這警察要先約談在到地檢傳訊 浪費多少資源~~要告不會直接告民事 把刑事部分留給真的須要的人吧 深深覺得309~310應修法...回歸民事就好 以原就被~~看有多愛告~~如果被告要住澎湖看原告還是否會告..... 退一步海闊天空~網路虛擬罵罵到底有多少人知道你真實身分 你名譽會受到多大損失~~最多只是一口氣而已 善哉~~ 第一次台中版po文處女作 鞭小力點~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人會鞭xd 最後祝各位健康幸福喜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6

11/15 10:36, , 1F
看你看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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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37, , 2F
看我看不看~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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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38, , 3F
看你告不告才對~文章你是指不特定人~怎修改原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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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39, , 4F
刑憲很多法都很詭異,但是就法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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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42)

11/15 10:43, , 5F
刑事帶不帶倒也無所謂,反正我的專科也在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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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44, , 6F
浪費資源這件事我倒覺得也還好,這種都草草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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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46, , 7F
你修不修無所謂,我了解你意思啦xD
11/15 10:46, 7F
還不會修改去密小天使..因為很怕這樣就中槍 雖然一定不會成罪但要跑~沒那時間XD所以改用詞^^ 話說你工作量一定超多7天才寫完累積的狀 我老闆是好人....^^ ※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53)

11/15 11:01, , 8F
朋友的助理去生小孩,我幫他分擔一點就堆起來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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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41, , 9F
你是備份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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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2:05, , 10F
今天要是性別互換早就被噓到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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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2:53, , 11F
我覺得要告就去告吧 一個案半年以上 精神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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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0:19, , 12F
又扯訴訟集團現象 問題應該是實定法規就這樣定 法律這樣
11/15 20:19, 12F

11/15 20:20, , 13F
就代表社會共識存在 既然講道訴訟集團 那怎不想想法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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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0:20, , 14F
是尋求法之存在的地方啊
11/15 20:20, 14F
文章代碼(AID): #1IXOXdRS (Taichung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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