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氣象法陳情回覆

看板TY_Research作者 (傑西)時間14年前 (2011/08/10 00:58), 編輯推噓13(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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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回覆紀錄: 台端於8月4日投書首長電子信箱一案,業經轉至本局。有關台端對氣象法規與召開氣象法 公聽會之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一、氣象法第二條第十三項已明確述明「預報」之定義:「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 象、地震或海嘯等現象所為之預測」;第二條第六項亦已清楚界定前述所謂之「觀測」: 「指對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察及測定」。另,第十八條規定:「機關、學校、團 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 之預報」,何謂「警報」、「災害性天氣」亦分別詳細規定於同法第十四項、十二項。 二、依據前項之說明,現行氣象法已開放民間業者得經申請取得許可後從事一般性天氣預 報,惟災害性天氣預報及警報涉及防救災業務之執行與社會秩序安定之維持,爰仍不得從 事災害性天氣預報及警報發布等業務。為避免民眾、網友或機關、團體等不慎觸法,本局 會透由新聞媒體,並同時於本局網頁中刊登氣象法相關條文之說明,加強宣導及呼籲。 三、目前對於疑似違反氣象法之個人或團體,本局會依據氣象法之相關條文及處理流程, 依法辦理,必要時亦會召開專家學者審議小組會議,或請律師協助研判,確有需要時再依 您之建議召開公聽會。 謝謝您提供資料與建議!中央氣象局 代覆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以下為原始信件內容----------------------------- 主旨:請召開氣象法公聽會 陳情內容: 姓名: 性別:男 職業:學生 E-mail: j*******@gmail.com 主旨:請召開氣象法公聽會 意見:我是一個網路論壇的管理者。最近常發生氣象法的爭議事件,如: 網路談颱風觸法 氣象局找嘸人罰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108/201108030792658.html 個人發表災害預報 氣象法「管很大」? | 天氣預報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2/6472685.shtml#ixzz1TzgbhbGi 男大生網站「分析」颱風 恐觸氣象法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459023.shtml#ixzz1TzhGZiMh Power By udn.com 一般民眾對氣象法的認識不深,而氣象法也未明確定義何為預報,致使網友出發點是討論 氣象卻有不慎觸法風險,我對此感到非常憂心。請交通部召開公聽會,邀集中央氣象局、 氣象學會、氣象與法律學者專家、民間氣象從業人員、一般民眾等,以讓大眾能清楚了解 處罰標準,減少違法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6.197

08/10 09:23, , 1F
這意思是否為氣象局打算開公聽會?
08/10 09:23, 1F

08/10 09:54, , 2F
這意思是氣象局不打算做改變, 除非輿論壓力更大些
08/10 09:54, 2F

08/10 10:26, , 3F
照這個定義來看~ 講出自己模擬程式的結果也是違法?
08/10 10:26, 3F

08/10 10:41, , 4F
整篇都是官僚用詞,有回跟沒回一樣
08/10 10:41, 4F

08/10 10:42, , 5F
事實只要媒體不要引用跟報導,沒人那麼閒會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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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1:00, , 6F
安安的FB又打開了
08/10 11:00, 6F

08/10 11:35, , 7F
政府機關回信十之八九都這個樣~~
08/10 11:35, 7F

08/10 12:26, , 8F
沒有什麼實質助益 貼上來供各位板友參考而已 Orz
08/10 12:26, 8F

08/10 12:39, , 9F
因為最大問題在媒體,又沒人敢動它們...
08/10 12:39, 9F

08/10 14:37, , 10F
可以進版前加個選項,本版禁止各種型式引用及轉貼、
08/10 14:37, 10F

08/10 14:38, , 11F
轉載,否則保留法律追訴權,按個Y才能進版
08/10 14:38, 11F

08/10 14:39, , 12F
可以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採用這個方式XD
08/10 14:39, 12F

08/10 14:50, , 13F
板規9就包含這部分 至於法律嘛...
08/10 14:50, 13F

08/10 14:53, , 14F
沒有"法律追訴權"這東西啦
08/10 14:53, 14F

08/10 15:43, , 15F
官僚用詞+1
08/10 15:43, 15F

08/10 15:48, , 16F
保留法律追訴權並非法律用語 所以並沒有法律效力
08/10 15:48, 16F

08/10 15:52, , 17F
有沒有對於回覆有簡單的說法?看到一堆字好難過XD"
08/10 15:52, 17F

08/10 16:55, , 18F
水桶記者2週好像沒意義,很難杜絕他們來抄襲
08/10 16:55, 18F

08/10 16:55, , 19F
如果可以把他們抓去浸豬籠才有阻嚇效果(誤)
08/10 16:55, 19F

08/10 18:50, , 20F
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是一種官僚用語而已
08/10 18:50, 20F

08/10 18:51, , 21F
因為要告就告 不能拋棄過期也不能保留
08/10 18:51, 21F

08/10 18:55, , 22F
簡單說法就是:
08/10 18:55, 22F

08/10 18:55, , 23F
1.預報在氣象法中已經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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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8:56, , 24F
2.除了氣象局其他人都不能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或警報
08/10 18:56, 24F

08/10 18:57, , 25F
我們會加強宣導呼籲
08/10 18:57, 25F

08/10 18:58, , 26F
3.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 沒必要辦公聽會
08/10 18:58, 26F

08/10 18:59, , 27F
卡特藍今天太忙了嗎? 還是??
08/10 18:59, 27F

08/10 19:27, , 28F
卡大有說昨天跟今天較忙,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愈來愈多..
08/10 19:27, 28F

08/10 23:45, , 29F
感謝J大翻譯..
08/10 23:45, 29F
文章代碼(AID): #1EGMSgYe (TY_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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