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氣象法陳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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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43→)留言5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ytony (混沌的大氣)時間14年前 (2011/09/06 22: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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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仔細去看氣象法第18條的內容.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 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 名。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 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
(還有459個字)

推噓13(13推 0噓 16→)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sy (傑西)時間14年前 (2011/08/10 00: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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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回覆紀錄:. 台端於8月4日投書首長電子信箱一案,業經轉至本局。有關台端對氣象法規與召開氣象法公聽會之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一、氣象法第二條第十三項已明確述明「預報」之定義:「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嘯等現象所為之預測」;第二條第六項亦已清楚界定前述所謂之「觀測」
(還有9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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