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氣象局網頁在進行「雨量分級定義」調查..
現行雨量特報常常被民眾罵說太晚發布,
主要是因為雨量還沒達到定義標準所以無法發布,
等雨量真的達到定義標準了,路面都已經淹水了,
此時才要發特報已經明顯太晚,特報看在災民眼裡已經變成馬後砲,
如果真的要達到讓民眾有防範心理作用,
就應該在定義後面再加上未來12小時的雨量預報。例如:
大雨:12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之降雨現
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強度的可能。
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13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強
度的可能。
大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2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
強度的可能。
超大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4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
雨強度的可能。
暴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8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強
度的可能。
ps.必要時應加註「有機會升級為XX特報」。
不一定要改成上述這樣啦,只是希望能加註未來降雨的持續性,以達到發特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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