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看板TPC_Police作者 (魯蛇臉書是外國公司,)時間1年前 (2023/05/10 12:25), 編輯推噓38(4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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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https://tinyurl.com/2ojtya6p 東森新聞 違規還控吃案,遭到警方打臉。一名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縣民大道被後車追撞,員警調閱 畫面發現他蛇行,突然在路中間剎車,才會害後車撞上將他依法送辦。但他不滿,一口咬 定是交通事故,還找民代指控警方失當結果被打臉。男子找議員開記者會,質疑是否是後 車有貼議員助理證,警方才想包庇,警局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 陳情人張姓男子:「我...我我...現在還是很害怕,我只是照正常的程序。」,陳情的張 姓男子講到快哭了,他到底受到什麼委屈?陳情人張姓男子:「我就變換車道,因為我是 覺得變換車道很簡單,那...就是被撞了。」,車禍是如何發生的?警方調出行車紀錄器 ,發現張姓男子開的名牌轎車準備切進側車道,結果被按了喇叭之後,突然停下車子,後 車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去。陳情人張姓男子:「他的撞擊是我在行駛中,他撞擊我,並 不是我停下來,然後他撞上去。」 警方到場之後,張姓男子堅稱這是交通事故,但員警詢問車禍前因後果,認定這是故意為 之的行車糾紛,跟一般過失行為不同,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張姓男子無法接受,連筆錄都 還沒做就離開。陳情人張姓男子:「我今天已經照政府、警察,單位要求的程序來了,那 你們都不理會我的權益。」,不停說好害怕,但警方事後通知他回來作筆錄,他卻不理, 反而去找議員哭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民眾依照程序來報案,為什麼到現在一個事故聯單都沒有, 你說他有錯,那你可以開單給他,你可以指責他的對或錯。」為何不開事故單,警方已經 表示的很清楚這不是交通事故,是行車糾紛,張姓男子疑似不滿被按喇叭,蛇行、半路停 車,造成追撞,涉及公共危險,事後甚至找來朋友到場助陣,結果被後車駕駛提告恐嚇。 新北市海山分局分局長王鴻儒:「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警方予以尊重,但應該要有事實 根據,如因為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的工作士氣,必會造成打擊。」,警方 依法處置,畢竟法條不是民眾說了算,陳情案件,應該是為民喉舌,了解前因後果,這才 是真的好好做事情。 影片:https://youtu.be/_0c3_lOB920
--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張文潔烏龍陳情新北市行車糾紛,指謫警方吃案不受理, 監視器及行車影像調閱出來翻車,可以這樣顛倒是非、黑白不分的嗎? 市議員張文潔這樣指謫警方嚴正執法過程,要不要再開記者會道歉啊? -- 【爆笑公社3.0】Line社群開始招人囉!歡迎加入!(非詐騙) 網址:https://reurl.cc/WrWMY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6.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83692718.A.74D.html

05/10 12:47, 1年前 , 1F
這個分局長感覺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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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2, 1年前 , 2F
不過就算是公共危險,也是可以開事故聯單吧?跟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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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危肇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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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害怕喔,是不是看到維修費,才想說改成車禍讓警察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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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2, 1年前 , 5F
書走保險修好又可以繼續逼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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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6, 1年前 , 6F
樓上這個是故意的,棒球隊砸車你敢用車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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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34, 1年前 , 7F
這明顯就是故意為之啊 用刑法辦剛好而已 難不成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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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34, 1年前 , 8F
開車撞店還要叫回來測量用車禍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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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41, 1年前 , 9F
酒駕公危是抽象危險,肇事是非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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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42, 1年前 , 10F
非故意得當然符合車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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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42, 1年前 , 11F
如果他明知道開車必定撞傷人,那也根本不是公共危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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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20, 1年前 , 12F
公危肇事(酒駕)又不是故意的...跟這新聞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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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22, 1年前 , 13F
這民代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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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44, 1年前 , 14F
分局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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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11, 1年前 , 15F
垃圾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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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22, 1年前 , 16F
議員很喜歡替違規仔發聲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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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48, 1年前 , 17F
分局挺警員,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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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18, 1年前 , 19F
故意就不是交通事故啊 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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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40, 1年前 , 20F
分局長人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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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43, 1年前 , 21F
狠狠的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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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48, 1年前 , 22F
那是因為今天民眾傻傻的跑去找臺北市的議員,今天要是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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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48, 1年前 , 23F
北市的在地議員,你就看分局會不會被電到像狗一樣出來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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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48, 1年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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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5, 1年前 , 25F
不適任議員張文潔,可以開始罷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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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03, 1年前 , 26F
少有的看到長官跟民代對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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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36, 1年前 , 27F
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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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39, 1年前 , 28F
原來後面那台是議員助理啊 看來是比阿邱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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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9:00, 1年前 , 29F
王分局長是個好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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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9:32, 1年前 , 30F
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就亂挺違規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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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9:35, 1年前 , 31F
推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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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03, 1年前 , 32F
分局長有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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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50, 1年前 , 33F
有肩膀的好長官一定要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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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52, 1年前 , 34F
以上案例再次印證鬼島民思考不用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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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13, 1年前 , 35F
就自己惹的,哭哭承認自己媽寶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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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26, 1年前 , 36F
這不算車禍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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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56, 1年前 , 37F
民代素質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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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52, 1年前 , 38F
台北市議員管很大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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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53, 1年前 , 39F
我處理過報車禍但現場是丈夫開車撞妻子家的平房,沒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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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0 則推文
05/11 01:07, 1年前 , 100F
構成要件部分,就行為與事故之發生間有因果關係之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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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其主觀責任要件,亦即,除肇事者有過失外,是否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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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7, 1年前 , 102F
除故意或包括無過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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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8, 1年前 , 103F
這件要便宜行事當然可以簡單做A3卷啊,處理A3有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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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8, 1年前 , 104F
?問題是現場看完影像加後車駕駛表明要告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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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8, 1年前 , 105F
你敢隨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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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3, 1年前 , 106F
到底何謂「發生交通事故」還是由立法者去訂定解釋,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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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3, 1年前 , 107F
官並沒有去解釋包不包含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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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4, 1年前 , 108F
其實也是可以全部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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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4, 1年前 , 109F
事故卷併刑事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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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5, 1年前 , 110F
事故聯單以有疑義不開,或者開立時加註說明存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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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9, 1年前 , 111F
警政署把函提到的那些東西編到處理辦法裡面去比較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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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9, 1年前 , 1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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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9, 1年前 , 113F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把警政署99年的函當作是它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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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9, 1年前 , 114F
,再搭配釋字777號解釋服用,這樣就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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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9, 1年前 , 115F
開聯單倒是不太妥,不然拿去報保險如果變詐保又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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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9, 1年前 , 116F
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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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25, 1年前 , 117F
聯單上面寫不做保險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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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26, 1年前 , 118F
保險公司自己不查證清楚亂賠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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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26, 1年前 , 119F
況且還在上面註記有疑義,保險公司不可能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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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55, 1年前 , 120F
同意gn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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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6:55, 1年前 , 121F
這民代真的屌 這種爛茬也在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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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0, 1年前 , 122F
給這個分局長三線四啊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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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0:13, 1年前 , 123F
好官一般很難升,即使升了也很快被換
05/11 10:13, 123F

05/11 11:31, 1年前 , 124F
哈哈 新科議員還這麼不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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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00, 1年前 , 125F
更好笑的是 開記者會亂噴 fb道歉
05/11 12:00, 125F

05/11 16:03, 1年前 , 126F
大街罵警 小巷道歉^_^
05/11 16:03, 126F

05/12 05:01, 1年前 , 127F
臉書被民眾噴慘,爽!
05/12 05:01, 127F

05/12 15:35, 1年前 , 128F
認定是故意的怎麼還會有車禍的問題 只要是故意的就是毀損
05/12 15:35, 128F

05/12 15:35, 1年前 , 129F
加公共危險
05/12 15:35, 129F

05/13 23:34, 11月前 , 130F
北市管新北市==
05/13 23:34, 130F

05/15 05:34, 11月前 , 131F
好官一定要推
05/15 05:34, 131F

05/15 11:34, 11月前 , 132F
過失有/無人員傷亡=過失傷害(致死)/(財損)民事損害
05/15 11:34, 132F

05/15 11:34, 11月前 , 133F
賠償,上述依照交通事故方式處理。故意有/無人員傷亡=
05/15 11:34, 133F

05/15 11:34, 11月前 , 134F
傷害(重傷害、殺人)、(財損)毀損;單純適用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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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4, 11月前 , 135F
條而已,過失行為就是車禍,故意為之就用故意犯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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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4, 11月前 , 136F
,證據到哪辦到哪,故意駕車致人傷亡或是財損的部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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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4, 11月前 , 137F
報案證明單也不影響被害人申請保險理賠的權益,以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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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4, 11月前 , 138F
人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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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16, 11月前 , 139F
感覺分局長是好人
05/15 17:16, 139F
文章代碼(AID): #1aMnokTD (TPC_Police)
文章代碼(AID): #1aMnokTD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