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分局長要員警「遇陳抗就跌倒」 法院痛批高層不當指示
好奇這件的分局長、督查員、所長、員警等人,可不可以依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1款或第3
款來辦?
警界這種歪風,真心覺得應該抓幾個來移送一下,殺雞儆猴,那些官才不會一直下達一些
低能的命令。
※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銘言:
: udn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264
: 分局長要員警「遇陳抗就跌倒」 法院痛批高層不當指示
: 2021-04-10 15:53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 彰化黃姓退休員警為向蔡英文總統表達反年改訴求,推擠拉扯中有1名員警跌倒受傷,
檢
: 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黃;彰化地院細細勘驗37個秘錄器,發現「分局長」事前要求員
警
: 「遇推擠就順勢跌倒」。法院除判黃無罪,更痛批高層不當指示,呼籲員警應恪遵對象
唯
: 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是退休警員、彰化縣退休警消協會及反年金改革人士,他趁2019年
11
: 月10日蔡英文總統到彰化員林行程時,在中山路、員林大道等候車隊通過,並持汽笛喇
叭
: 打算鳴按陳情,不理會勸阻走到分隔島中央,按了7、8聲高感「要陳情」。
: 檢方認為,黃打算突圍出手推倒轄區永靖分駐所洪姓警員,害他雙手多處挫傷,另彰縣
警
: 局楊姓督察員見狀抓住黃右手要搶奪喇叭,2人拉扯、推擠,造成楊手部撕裂傷,檢方
偵
: 結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起訴黃。
: 審理時,黃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天純粹按喇叭陳情,是警察先來推幾他,不是他主動
推
: 擠警察,也沒有要攔車,並無妨害公務犯意;黃的辯護人也說,黃和員警相處融洽,也
沒
: 帶凶器,未主動挑釁,是因楊員強力奪取喇叭,黃僅消極掙扎,無攻擊員警。
: 法院為求謹慎,調閱現場多個不同角度秘錄器逐一比對,還細心將勘驗結果的重要畫面
截
: 圖,依照時間順序附在判決書中,以還原完整案發過程,可見黃高喊「我要陳情啊!」
沿
: 斑馬線走到路中央,隨即被7名員警張臂包圍,楊員也伸手碰黃。
: 法院發現秘錄器中員警對話啟人疑竇,經當庭勘驗發現,事發前永靖所林姓所長曾接到
「
: 分局長」電話,之後林就交代現場員警「陳抗者出來時,所有人貼上去,若對方推擠,
就
: 直接跌倒,其他人就以現行犯逮捕陳抗者」,楊員也曾和林稱「如果陳抗者有推員警,
員
: 警就跌倒」。
: 法院傳訊林、楊作證,發現員林分局勤前教育中,「分局長」依黃男先前陳抗模式預判
,
: 指示現場員警將陳抗者圍起來,若過程受推擠壓迫,就順勢跌倒,楊也曾提醒林「如果
陳
: 抗者有推員警,員警就跌倒」。
: 另根據秘錄器,黃男僅有消極、被動的反射預防動作,並非積極、主動出手攻擊警方,
且
: 楊也是因單位曾被國安局檢討,為阻止黃按喇叭才一再碰他導致受傷,也難認定黃當時
推
: 的力道,足以讓洪員跌倒受傷,判處黃男無罪。
: 法院並在判決書最後附記,表示能理解員警為治安衝鋒陷陣,執勤遭惡意攻擊本於維護
公
: 務員尊嚴不容輕易踐踏,但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是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
當
: 員警因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逾越應恪守界線,法院無法視而不見。
: 法院更重話稱,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
信
: 力,並稱「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刻意打擊警方士氣,而是出於
重
: 視員警執法。
: 法院最後說,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
醒
: 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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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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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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