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肉身擋破百車速!國道警殉職23人 爭津貼

看板TPC_Police作者 (blue了)時間5年前 (2018/12/04 08:08), 5年前編輯推噓27(2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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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一直那悶的幾個點提出來請各位前輩解答。 有些派出所沒在處理車禍可能比較無感, 小弟待的轄區事情多就算了,車禍也很多。 至於交通隊...一班2小時頂多2網只接2件,偶爾還會只編1網只接1件, 有特別勤務連接都不接,有人犯要送也不接,發生A1更是不會接。 抱怨完了,進入抱怨正題。 以下文長,請高手學長姊,如小弟觀念有誤,不吝嗇指教。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相關法規沒有一條規定非警察才能排除現場不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 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I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II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III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綜上所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訂A3車禍當事人須自行標繪車輛位置,並將 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且自行和解根本就不需要警方介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A3車禍不自行標繪移置車輛,致妨礙交通 者,甚至可以直接開單。 又因為這幾條法規關係,車禍沒按規矩處理, 造成其他車輛撞上二次車禍,第一車禍當事人幾乎是主因。 至於A2交通事故雙方同意亦可移動車輛。 第二部分、保險公司真的很GY,民眾觀念超級歪。 實務上最常見的是,你問民眾一些小事故為何要報警?有以下幾種答案。 民眾:保險公司叫我千萬別移動車輛,而且要報110才能報保險。 民眾:我要保障我的權利。 問題來了, Q1 小弟對保險公司流程不是很懂? 保險公司公司內部自己規定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才能初險是必要的嗎? 就算是必要,到底關政府機關屁事?為何要配合私人公司賺錢? 人力、設備卻是公家機關在出? Q2 警力算不算成本,誰出? 巡邏車油錢誰出?巡邏車保養誰出? 製作卷宗的紙張誰出?印表機誰出?印表機保養誰出?碳粉誰出? 送卷宗的所經手的每個審核人員人力誰出? 這些大量成本換成數據到底有多少? 我看一年下來全台灣隨便都破幾個億。 這些成本本來不該是保險公司該自己出的嗎?怎會都是國家免費支出? Q3 警方早就不分析肇責了, 我還看到某警察局臉書引用某家新聞內容,請民眾報案好讓警方釐清肇責??? 事實上,警方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基本上現在只有分析違規,不分析肇責, 拿去打民事庭基本上也沒屁用,法院要看的是車鑑會的分析, 而且連車鑑會分析,法院都還只是參考。 保險業整天在那邊騙民眾,用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肇責。違規=/=肇責。 Q4 打民事庭要車鑑3000元,不會寫訴狀的請律師寫要4千元起跳, 請律師打公道價5萬,根據小弟稍微爬文研究, 基本上1審這些成本當事人都要自行吸收,法院不會判對造賠你這些成本。 再來法院判下來雙方有肇責也是賠償必要部分,而且是按比例去賠償。 大部分車禍都財損都沒多少,打死我都不相信,你他媽撞一根保險桿才幾千元, 或刮花個車殼幾千元你會去打簡易庭? 今天就算你去打簡易庭好了,遇到一個沒財產的,你打贏官司又如何? 還倒貼錢。 簡單做個結論 綜上所述, A3小車禍沒人傷亡,警方介入國家所花費的成本>>>>>>>>>>>>當事人財損, 還有被這些三寶耽誤到時間造成塞車的民眾成本>>>>>>>>>>>>當事人財損, 唯一爽賺的只有保險公司,在我看來保險公司不只節省大量成本, 現在這種大數據時代,這些車禍數據根本是$$$$$$$$$!!!! 所以我建議應該使用者付費,國家出人可以, 計件收費,保險公司要調資料也要付費,狀況較嚴重者甚至要增加費用。 反正政府不是整天哭爸公務員拖垮財政?那使用者付費應該也還好吧。 而像這次國道喪命的學長,在我看來根本白白送死。 一個民眾爆胎停在快車道報110幹嘛? 保險公司叫你千萬別動,在路上等死請壽險理賠? 然後後方車輛因疲勞駕駛追撞,說是可惡也是可憐又倒楣, 工作操到要疲勞駕駛回家,結果遇到三寶在路上抓交替, 沒被三寶抓到,卻死了警察兄弟,幹。 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到底哪條叫你一定要報警才能移動??? 最後根據小弟不負責任體感經驗, 處理100件A3,90件以上後續幾乎都是民眾自行和解, 警方花費大量時間,國家消耗大量成本做白工。 而A2基本上小擦傷只要願意復原車損,基本上也都不會有爭議, 就算有爭議,也是告訴乃論,要告不告關你警察屁事? 反正我是不知道,這宣導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部門到底在幹嘛? 不是宣導民眾如何排解現場,而是只會叫民眾打110?? 小弟不負責任體感感覺,上班至少超過6、7成以上都在處理車禍相關問題, 其他時間或常利用私人時間,才能做警察本職工作。 該改的不是訂一堆沒營養的處理流程,最後都變成人家的把柄,砍自己人的理由。 該改的不是增加什麼危險加給,而是教育民眾自己保留現場跡證,排除現場。 (不該警察介入的垃圾案件,民事自提證據好嗎?現在手機拍照很困難?) 該改的是,保險公司還要免費使用國家資源爽多久? 該改的是,到底把110定位成什麼?當動漫銀魂開的萬事屋,什麼垃圾案件都接在搞笑? 以上,不知道哪邊觀念有誤,請學長姊不吝嗇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43882114.A.C2E.html

12/04 08:14, 5年前 , 1F
推推
12/04 08:14, 1F

12/04 08:14, 5年前 , 2F
這是個為民服務的悲慘時代,轉換跑道比較實際
12/04 08:14, 2F

12/04 08:21, 5年前 , 3F
...你知道的太多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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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kk12 (223.139.214.94), 12/04/2018 08:31:24

12/04 08:46, 5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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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8:52, 5年前 , 5F
之前不是有政府機關研議過警方不開初判表,最後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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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8:52, 5年前 , 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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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8:55, 5年前 , 7F
在中壢待過兩年,交通隊像你說的這樣,偏偏中壢車禍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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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8:55, 5年前 , 8F
級多,派出所光處理車禍就忙死了
12/04 08:55, 8F

12/04 09:22, 5年前 , 9F
推100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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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22, 5年前 , 10F
建議調不用處理車禍的單位,差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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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7, 5年前 , 11F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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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16, 5年前 , 12F
大推,很多保險公司是王八蛋,然後官會要你多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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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16, 5年前 , 13F
為民排解,呵呵。就是這樣的情況下初判才丟不掉,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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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17, 5年前 , 14F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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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26, 5年前 , 15F
推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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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13, 5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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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33, 5年前 , 17F
推 乾脆民眾申請什麼比照公所收工本費 避免濫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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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2:14, 5年前 , 18F
保險公司其實也沒有用,愛找警察背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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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2:20, 5年前 , 19F
錢是保險公司賺,出力都是警察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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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41, 5年前 , 20F
收工本費好像可以 119都收費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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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53, 5年前 , 21F
民眾一定會表示:我有繳稅捏 你們的薪水都是%@$*#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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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53, 5年前 , 22F
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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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20, 5年前 , 23F
要警察機關跟民眾收費他們一定會該該叫,因為吃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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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20, 5年前 , 24F
習慣了,平常去公家機關辦東西付錢也是正常不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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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20, 5年前 , 25F
機關收費也沒什麼好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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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45, 5年前 , 26F
推 就是吃定你為民服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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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6, 5年前 , 27F
派出所只是個單位,還不是機關,連發公文的權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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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16, 5年前 , 28F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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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8, 5年前 , 29F
樓上上,警察機關只是一個統稱,你這麼認真分這麼細還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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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8, 5年前 , 30F
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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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32, 5年前 , 31F
12/04 18:32, 31F

12/04 20:54, 5年前 , 32F
派出所只是個單位,還不是機關,連發公文的權力都沒有,
12/04 20:54, 32F

12/04 20:59, 5年前 , 33F
憑什麼跟民眾收規費QQ 所以上面懶得想辦法解決 影印要
12/04 20:59, 33F

12/04 20:59, 5年前 , 34F
紙要墨水缺辦公費怎麼辦?叫你拉警友拉顧問來贊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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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59, 5年前 , 35F
什麼事在綁手綁腳…到底為什麼一個公家單位這麼可悲?
12/04 20:59, 35F

12/04 21:01, 5年前 , 36F
平版當掉了,我以為推文沒推出去就算了,結果只推一句
12/04 21:01, 36F

12/04 21:01, 5年前 , 37F
讓上面大大誤會,真是抱歉
12/04 21:01, 37F

12/04 21:12, 5年前 , 38F
ㄇㄉ 推你這篇啦
12/04 21:12, 38F

12/04 21:50, 5年前 , 39F
就垃圾保險公司懶得派人到現場,所以趕快叫免費的
12/04 21:50, 39F

12/04 21:50, 5年前 , 40F
志工(警察)到場處理
12/04 21:50, 40F

12/04 22:04, 5年前 , 41F
推樓上,保險公司真的爛
12/04 22:04, 41F

12/05 00:10, 5年前 , 42F
台北市也很爛,連非道路範圍都要去處理,有些保險公司還
12/05 00:10, 42F

12/05 00:10, 5年前 , 43F
硬要成案,真是爛到爆了
12/05 00:10, 43F

12/05 08:54, 5年前 , 44F
所以警力集中至分局(機關)這些問題都解決了(誤) 可以
12/05 08:54, 44F

12/05 08:54, 5年前 , 45F
光明正大的收費了 哈哈哈
12/05 08:54, 45F

12/05 11:22, 5年前 , 46F
好想組工會
12/05 11:22, 46F

12/05 14:59, 5年前 , 47F
在交通分隊四年,你說的這些真的是心有戚戚焉
12/05 14:59, 47F

12/05 15:00, 5年前 , 48F
尤其是保險公司的部分,一個字,爛
12/05 15:00,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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