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學長姊服務年限107修法
法律有不懂原意的時候,其實是可以去看看它的立法理由的。
這邊,我們來看看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的修正對照表。
http://glrs.moi.gov.tw/Download.ashx?FileID=8781
看到第10條,來回答你下面兩個問題。
https://i.imgur.com/HSW3Syp.png
只要是2018/07/09以後離職的,就都適用新的服務年限規定囉。
※ 引述《vancici (VanCiCi)》之銘言:
: Q1
: 強者我朋友如果是警專正期32期
: 如果他明年考上其他公職
: 要到108十月底才任滿四年(舊制)
: 如果108年八九月放榜考上離職(任職3年10個月)是不是適用新制不用賠錢
請記得加上實務訓練期間,實務訓練也是國考的及格程序一環,
還沒有通過實務訓練等於沒有通過國家考試。
所以實際上應該是104年的12月底銓敘部的審定函生效才對。
服務年限要從那個時候才開始算。
用新制的服務年限來看的話,106年的12月底就服刑期滿了。
: Q2
: 強者朋友她的男朋友是警專正期33期
: 如果也考上其他公職
: 要到109十月底才任滿四年(舊制)
: 如果108 八九月放榜考上離職(任職2年10月) 是不是適用新制不用賠錢 也不用當兵
同上,105年的12月底審定生效。
107年的12月底服刑期滿。
: 謝謝各位美麗的學姊與帥氣的學長
: 我不是朋友也不是朋友的朋友
: 純屬代問
: https://i.imgur.com/FwZ1iFq.jpg
: 貼上法條網址
: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504
我沒有帥氣。
我上面貼的東西,你的網址就有囉。
不過突然大解放,警政署的人力模型看來又要調整了吧(如果有的話)。
預算員額又有藉口說要晚幾年補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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