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請問學長姊服務年限107修法

看板TPC_Police作者 (VanCiCi)時間5年前 (2018/07/27 23:48),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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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問學長姐服務年限107年修法 認真一問 朋友與朋友的朋友真心想要一起 準備警察以外其他考試 如該法條第二條107年07月09修正 第 2 條 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 定如下: 一、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各學系為四年。 二、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轉學生為二年。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各科為二年。 四、各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人員畢業後,其服務年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 修法規定辦理。 各校畢業學生於入學前為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或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服務年限未滿之各科、系、班、組畢業學生者,畢業後,除依前項服務 年限規定服務外,並應另補足其服務年限。 前二項服務年限之計算,自到職之日起算。但不包括服兵役期間在內。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因病、痼疾,不能執行公務,經公立醫院證 明,並經內政部核准者,得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Q1 強者我朋友如果是警專正期32期 如果他明年考上其他公職 要到108十月底才任滿四年(舊制) 如果108年八九月放榜考上離職(任職3年10個月)是不是適用新制不用賠錢 Q2 強者朋友她的男朋友是警專正期33期 如果也考上其他公職 要到109十月底才任滿四年(舊制) 如果108 八九月放榜考上離職(任職2年10月) 是不是適用新制不用賠錢 也不用當兵 謝謝各位美麗的學姊與帥氣的學長 我不是朋友也不是朋友的朋友 純屬代問 https://i.imgur.com/FwZ1iFq.jpg
貼上法條網址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5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97.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32706504.A.53C.html

07/27 23:53, 5年前 , 1F
沒吧 我記得有寫舊制以當時規定的年限為主
07/27 23:53, 1F

07/28 00:07, 5年前 , 2F
第10條不是就寫的很清楚,7/9號之後離職就是適用新制啊
07/28 00:07, 2F

07/28 00:11, 5年前 , 3F
看第十條的修正總說明的第三點就很明白講新制實施後離職
07/28 00:11, 3F

07/28 00:11, 5年前 , 4F
的警大警專畢業生都是適用新制啊
07/28 00:11, 4F

07/28 00:15, 5年前 , 5F
非常謝謝zzxx學長姊!sorry我也是發文後才發現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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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15, 5年前 , 6F
那兵役問題應該也是沒問題
07/28 00:15, 6F

07/28 01:38, 5年前 , 7F
聽同學說不賠也沒關係。後來有改。學校會提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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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1:38, 5年前 , 8F
期間存的錢應該夠賠償吧~
07/28 01:38, 8F

07/28 01:40, 5年前 , 9F
兵役的話。現在徵兵制沒有警察替代役的樣子。所以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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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1:40, 5年前 , 10F
用回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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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2:24, 5年前 , 11F
那應該叫做"還錢"而不是賠錢。"學位學費+零用金"
07/28 12:24, 11F

07/28 21:57, 5年前 , 12F
加油
07/28 21:57, 12F
文章代碼(AID): #1RMpx8Ky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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