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請問學長姊服務年限107修法
如題請問學長姐服務年限107年修法
認真一問
朋友與朋友的朋友真心想要一起
準備警察以外其他考試
如該法條第二條107年07月09修正
第 2 條
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
定如下:
一、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各學系為四年。
二、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轉學生為二年。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各科為二年。
四、各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人員畢業後,其服務年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
修法規定辦理。
各校畢業學生於入學前為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或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服務年限未滿之各科、系、班、組畢業學生者,畢業後,除依前項服務
年限規定服務外,並應另補足其服務年限。
前二項服務年限之計算,自到職之日起算。但不包括服兵役期間在內。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因病、痼疾,不能執行公務,經公立醫院證
明,並經內政部核准者,得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Q1
強者我朋友如果是警專正期32期
如果他明年考上其他公職
要到108十月底才任滿四年(舊制)
如果108年八九月放榜考上離職(任職3年10個月)是不是適用新制不用賠錢
Q2
強者朋友她的男朋友是警專正期33期
如果也考上其他公職
要到109十月底才任滿四年(舊制)
如果108 八九月放榜考上離職(任職2年10月) 是不是適用新制不用賠錢 也不用當兵
謝謝各位美麗的學姊與帥氣的學長
我不是朋友也不是朋友的朋友
純屬代問
https://i.imgur.com/FwZ1iFq.jpg
![](https://i.imgur.com/FwZ1iFq.jpg)
貼上法條網址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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