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今(107)年升官等考試

看板TPC_Police作者 (一事無成)時間6年前 (2018/05/06 02:00), 6年前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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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n1ey (離別是另一個開始)》之銘言: : 今天看到新聞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124317 : 升官等考試要放寬錄取標準 : 但小弟不解的是 : 所謂的「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之規定 : 有什麼差別? : 新舊法不都是取報考人數的33%錄取嗎? : 如果是這樣 : 錄取標準有沒有依據用人機關提報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 根本沒差啊! 其實根本就不是放寬錄取標準。 先上「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修正的對照表,因為網路上還沒刊上去,先用草案來看。 https://i.imgur.com/LvaUNTG.png
原本是「本考試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依據用人機關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現在是「本考試之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 原先各類考試都一樣,用人機關,在這邊即警政署,會提報需用人數。 先假設這次為2000人。 而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 「應考人各科試卷評閱完畢,核算應考人成績製成統計表,由典試委員會審查, 決定錄取或及格標準,按考試總成績高低或入場證號碼順序排名,並榜示之。」 也就是,其實考試的錄取標準是在試卷評閱後,成績出爐時才決定。這會影響到什麼事? 原先的規定,錄取標準必須要參酌警政署要用的人數來定。 規定是「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 新修正改為,不得逾全程到考人數33%,意思一樣 警政署需用2000人,而全程到考人數超過6000人, 那典試委員會就會用第2000名的成績當作錄取標準。 而修正草案的說明告訴我們什麼? 「鑑於近年來辦理考試時,用人機關提報之缺額逐年大幅提升, 報考人數逐年降低,與實際錄取人數有所落差, 為與資格考精神一致,符合實務需要及社會期待, 爰擬取消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規定。」 意思是,因為來考的人太少啦!所以來修規定,讓典委會不用看用人機關的臉色。 定錄取標準時不需要去考量用人機關要用多少人。 假如到考才剛好6000人,典委會也未必一定要取到2000人上限。 根本不是新聞說的降低錄取標準。 總之,要考的人們加油吧。 有資格,但覺得自己考不上的也沒關係,全程到考,好幫大家多衝點名額吧。 -- 對警察勞動環境改善有興趣 想知道更多警察相關議題 想找人討論警察現況 歡迎各位加入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43.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25543240.A.D0E.html

05/06 02:28, 6年前 , 1F
要怎麼加入簽名檔的協會呢?
05/06 02:28, 1F
協會專頁的置頂文有。 ---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1. 加入我們,填寫入會申請書 PDF檔 https://goo.gl/E3Nshv WORD檔 https://goo.gl/Sc92u8 2. 請將入會申請書臉書私訊或email給我們,我們會再與您聯繫 taiwanpolicetradeunion@gmail.com

05/06 04:45, 6年前 , 2F
感謝
05/06 04:45, 2F

05/06 09:11, 6年前 , 3F
只能說這是760號帶出來的副作用啊...
05/06 09:11, 3F
考試委員那邊應該沒有理這個。 從101、103、105年的資料來看: https://i.imgur.com/wpvyypS.png
每一年的考試,到考人數幾乎都沒有達到需用人數3倍的標準。 對於一場「考試」來說,沒有真正選才的效果在。 所以考試院才賭爛,不想自己變成幫用人機關背書的單位。

05/06 09:29, 6年前 , 4F
05/06 09:29, 4F
※ 編輯: Ouiful (1.34.243.214), 05/06/2018 10:46:00

05/08 00:44, 6年前 , 5F
05/08 00:44, 5F

05/20 00:50, 6年前 , 6F
感謝解答~~~ ^^
05/20 00:50, 6F

11/07 09:22, 5年前 , 7F
感謝解答
11/07 09:22, 7F
文章代碼(AID): #1QxV58qE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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