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今(107)年升官等考試
今天看到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124317
升官等考試要放寬錄取標準
但小弟不解的是
所謂的「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之規定
有什麼差別?
新舊法不都是取報考人數的33%錄取嗎?
如果是這樣
錄取標準有沒有依據用人機關提報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根本沒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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