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實務上碰到這情形該如何?

看板TPC_Police作者 (喇小叭)時間12年前 (2012/04/24 22:15),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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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gat666 (只是個ID)》之銘言: :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204/20120424087899.html 新聞連結 : 警辦案太超過 一人遭竊 全公車乘客當賊搜 : 為了抓一名公車竊賊,居然把全車乘客都當賊!一名婦女日前搭公車,發現錢包不翼而飛 : ,除要求司機停車並報警,還要求搜查全車卅名乘客,警方竟附和「大家檢查完包包後才 : 能下車」,乘客不滿自己被當賊,質疑警方侵犯個人隱私、人身自由。 : 廿一日中午,一名胡姓婦人搭乘藍十五號公車,從南港展覽館前往汐止,途中發覺錢包不 : 見了,先請司機停車並打電話報警;汐止警分局社后所警員到場,胡婦要求警方「逐一搜 : 查」,警員竟依她「指揮」告知車上卅名乘客,「搜查完包包後才能下車」。 : 部分乘客質疑警方作法太超過,怎麼可以把每個人都當賊?又害怕一旦拒絕,恐怕引來更 : 大誤會,因而敢怒不敢言,自認倒楣讓警方搜索,但不滿情緒溢於言表。 : 一名十八歲燕姓女乘客無奈指出,皮包內有個人隱私物品原不願配合搜查,員警卻威嚇她 : 「不打開包包就要走趟派出所。」在其他乘客規勸下,她心不甘情不願地打開包包,警方 : 確認「沒問題」後,才放她離開。 : 汐止警方將車上卅名乘客搜過一遍後,都沒發現胡女的遺失物,胡女依舊不死心,下車返 : 回台北市警局南港派出所報案,完成報案手續。 : 對於乘客的抱怨,質疑怎麼可以如此輕率搜查他人包包,員警還出言威逼「不搜包就到派 : 出所」,警方強調是依法執勤,因雙方認知落差相當大,乘客因而向本報投訴。 : 汐止警方坦承執勤過程有瑕疵,未來將通盤檢討,會先把沒嫌疑的人排除在外,登記姓名 : 資料即可放行,再縮小查緝範圍,鎖定可疑人做一搜查,兼顧不擾民、又可查緝失竊物。 : 公車有乘客失竊,全車都是賊?正如同校園班級的班費失竊,全班連坐被搜索一樣,不僅 : 處理失當更有違比例原則,警界、法界人士均認為,沒有具體事證,搜索全車人員,如此 : 辦案手法粗糙,已侵犯個人隱私,構成違法搜索。 : 請問學長,此案因為沒有直接的犯罪證據,不能直接進行搜索 : 那實務上正確sop是請司機全車載回去派出所嗎?載回去後進行何種調查程序? : 依照警職法只能進行身份查證,這樣對查案幫助也不大, : 能請乘客配合調查進行有限度的拍搜嗎? 問學校老師 老師說可以 先請報案人指證於公車上站立或坐於其身旁之人 後向該等人詢明是否同意打開供警方查看 甚至自願同意搜索 若不成在詢問報案人是否提告並指出對象 基本上若以上都不成 你就可以消極的妥適處理 EX.留下基本資料後任其離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80.235

04/24 22:54, , 1F
嗯!!大不了就是開一張三聯單....
04/24 22:54, 1F

04/24 23:48, , 2F
壞在 竊盜是公訴 一知道又要主動偵辦...
04/24 23:48, 2F

04/24 23:50, , 3F
如果被害人硬咬這點 也拉媒體 那又有人要....
04/24 23:50, 3F

04/25 01:45, , 4F
要偵辦我看頂多也是調車上的內部行車記錄器吧
04/25 01:45, 4F

04/25 02:53, , 5F
記得警執法第6條,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可以查證身分
04/25 02:53, 5F

04/25 03:00, , 6F
然後用小神捕查看看是否有慣竊前科,有的話就要多加注意
04/25 03:00, 6F
文章代碼(AID): #1FbhMGdr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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