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這情形該誰受理?

看板TPC_Police作者 (凌熙)時間15年前 (2010/11/11 05:38),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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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7788 (LSK)》之銘言: : ※ 引述《tyzzz (不被原諒的搜查官)》之銘言: : : 線備就是外面的事情只要勤指派你去處理 你就要負責到底 : : 線備送路倒去醫院 除非路倒出院才發生事故 否則在醫院病危都算你的案 : : 我之前巡邏也送過一個喝農藥自殺的 我回去有交代給當時的備勤 : : 該人過一個禮拜才病故 也是算在當時的備勤要處理 : 這個狀況在重重重分局的小弟剛好遇過 : 當時是一個阿罵 也是路倒 送醫院過兩天死了 : 也是本人去後續處理的 報驗 帶家屬複驗爾爾 : 後來問了一下 其實你第一時間應該要照相 返所建立E化報案"身分不明"的檔案 : 把相關卷宗作成資料 送偵查隊 戶口組 : 讓人家公告招領 每建立一件有嘉獎一次喔 尋獲家屬的話 有嘉獎兩次 : 不過要注意一下 有沒有在失蹤人口被報過了 有被報過就直接撤尋 不然會被退件 : 其實這就當做善事 真的沒什麼 : 總之 就是你的沒錯 每間公司規定不同 我們這邊是看那個人什麼時候不幸過往 就是那時段備勤的=.= 死人最好處理了...因為不會講話 另外 我這邊只要是需要即時開三、四聯單的、迷失老人、鯊、肇逃=>備勤(線備處理) 現場車禍、線上發破(如傷害或雙方當事人在場可以馬上做卷完成的)=>線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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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很大的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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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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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我們這邊也是這樣 因為如果當事人幾年後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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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備勤這幾年都擔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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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才出院 醫院就應該開死亡證明書了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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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ioo 沒錯 我們有學長接車禍 當事人變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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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死亡 才把對方以及當事人家長找來做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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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這樣才合理 哪有案件一直跟著的道理 真的要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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