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這情形該誰受理?
※ 引述《tyzzz (不被原諒的搜查官)》之銘言:
: ※ 引述《peterpolo (彼得保羅)》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 昨天下午有個路倒的阿伯~被我跟另ㄧ個巡邏搭檔送至醫院!
: : 當時我是線備!!
: : 然後~~~~過了一天~隔天晚上~
: : 這個阿伯病危~
: : 這個時段的備勤學長卻說~應該是我要受理!不干他的事!
: : 因為阿伯是我昨天巡邏線備的時候送去醫院的!!> <"
: : 請問~
: : 如果是過了一個禮拜~或是過了一個月之後~阿伯才死!
: : 也要算我的嗎?
: : 明明當初送到醫院時候它只是病危啊!
: : 我怎嚜知道阿伯何時要死呢?!
: : =======================================================================
: : 我的疑問~請問應該誰來受理? 謝謝板上各位偉大的學長^^
: 線備就是外面的事情只要勤指派你去處理 你就要負責到底
: 線備送路倒去醫院 除非路倒出院才發生事故 否則在醫院病危都算你的案
: 我之前巡邏也送過一個喝農藥自殺的 我回去有交代給當時的備勤
: 該人過一個禮拜才病故 也是算在當時的備勤要處理
這個狀況在重重重分局的小弟剛好遇過
當時是一個阿罵 也是路倒 送醫院過兩天死了
也是本人去後續處理的 報驗 帶家屬複驗爾爾
後來問了一下 其實你第一時間應該要照相 返所建立E化報案"身分不明"的檔案
把相關卷宗作成資料 送偵查隊 戶口組
讓人家公告招領 每建立一件有嘉獎一次喔 尋獲家屬的話 有嘉獎兩次
不過要注意一下 有沒有在失蹤人口被報過了 有被報過就直接撤尋 不然會被退件
其實這就當做善事 真的沒什麼
總之 就是你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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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7788 來自: 163.29.165.236 (11/11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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