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這情形該誰受理?

看板TPC_Police作者 (LSK)時間15年前 (2010/11/11 02:12),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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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zzz (不被原諒的搜查官)》之銘言: : ※ 引述《peterpolo (彼得保羅)》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 昨天下午有個路倒的阿伯~被我跟另ㄧ個巡邏搭檔送至醫院! : : 當時我是線備!! : : 然後~~~~過了一天~隔天晚上~ : : 這個阿伯病危~ : : 這個時段的備勤學長卻說~應該是我要受理!不干他的事! : : 因為阿伯是我昨天巡邏線備的時候送去醫院的!!> <" : : 請問~ : : 如果是過了一個禮拜~或是過了一個月之後~阿伯才死! : : 也要算我的嗎? : : 明明當初送到醫院時候它只是病危啊! : : 我怎嚜知道阿伯何時要死呢?! : : ======================================================================= : : 我的疑問~請問應該誰來受理? 謝謝板上各位偉大的學長^^ : 線備就是外面的事情只要勤指派你去處理 你就要負責到底 : 線備送路倒去醫院 除非路倒出院才發生事故 否則在醫院病危都算你的案 : 我之前巡邏也送過一個喝農藥自殺的 我回去有交代給當時的備勤 : 該人過一個禮拜才病故 也是算在當時的備勤要處理 這個狀況在重重重分局的小弟剛好遇過 當時是一個阿罵 也是路倒 送醫院過兩天死了 也是本人去後續處理的 報驗 帶家屬複驗爾爾 後來問了一下 其實你第一時間應該要照相 返所建立E化報案"身分不明"的檔案 把相關卷宗作成資料 送偵查隊 戶口組 讓人家公告招領 每建立一件有嘉獎一次喔 尋獲家屬的話 有嘉獎兩次 不過要注意一下 有沒有在失蹤人口被報過了 有被報過就直接撤尋 不然會被退件 其實這就當做善事 真的沒什麼 總之 就是你的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 編輯: ak7788 來自: 163.29.165.236 (11/11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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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重參貳勾友情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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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參肆勾友情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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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重參捌勾友情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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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重 捌A 友情推一個 (數字少對不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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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推參參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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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重參陸勾友情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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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重參夭勾友情推一個 ← 車禍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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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重參參勾友情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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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8:19, , 9F
重重重重重重重重重 冰火九重天友情推一個
11/12 08:19, 9F

11/12 11:17, , 10F
大師與你們同在
11/12 11:17, 10F

11/12 13:21, , 11F
重重重参洞勾友情推一個
11/12 13:21, 11F

11/12 14:02, , 12F
参五、参拐和、参勾和貳勾快出現吧(這串出好多胱腥人)
11/12 14:02, 12F

11/12 15:48, , 13F
我就是参伍的 只是現在跳槽到參捌了~~
11/12 15:48, 13F

11/13 01:04, , 14F
樓上的肯定就胖胖了!!參五勾 補友情推一個
11/13 01:04,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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