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舊版廢板辦法...新版找不到 @D@
找到新版的了....
3.看板待廢程序:
a.提出廢版申請後將於版面公告,一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b.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版,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版時,將在該版上貼出公告,並寄信告知該版版主。
請勿利用待廢看版灌水,違者將嚴懲!
c.待廢看板由群組長集中於群組內歷史古蹟區,接受看板使用者
按照程序領回!
4.待廢看板領回程序:
a.由版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版
將看版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週,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廢版,
申請領回改善的機會以兩次為限。
b.在公告發出一週後版主若無回應,且有板友願意出任板主
則撤除原版主職務,無版主的看版由該版使用者申請連署版主/應徵
版主去領回,待廢看版的版主連署門檻降為1/2,只需五個使用者連
署。
c.待廢看版在三個月內如無人領回,或是兩次觀察期都沒有改善,則
予以砍除。
d.被廢除的看版於一個月後才能再申請成立相同內容的看版,連署標
準比照申請新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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