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舊版廢板辦法...新版找不到 @D@

看板TMU_GIMI93作者 (小朋友~)時間17年前 (2007/05/16 13:2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0 (看更多)
找到新版的了.... 3.看板待廢程序: a.提出廢版申請後將於版面公告,一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b.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版,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版時,將在該版上貼出公告,並寄信告知該版版主。 請勿利用待廢看版灌水,違者將嚴懲! c.待廢看板由群組長集中於群組內歷史古蹟區,接受看板使用者   按照程序領回! 4.待廢看板領回程序: a.由版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版 將看版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週,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廢版, 申請領回改善的機會以兩次為限。 b.在公告發出一週後版主若無回應,且有板友願意出任板主 則撤除原版主職務,無版主的看版由該版使用者申請連署版主/應徵 版主去領回,待廢看版的版主連署門檻降為1/2,只需五個使用者連 署。 c.待廢看版在三個月內如無人領回,或是兩次觀察期都沒有改善,則 予以砍除。 d.被廢除的看版於一個月後才能再申請成立相同內容的看版,連署標 準比照申請新版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77.6
文章代碼(AID): #16IfNnEP (TMU_GIMI9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6IfNnEP (TMU_GIMI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