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做夢] 學生會會長選舉??
※ 引述《FFTT (相信 未來)》之銘言:
: 自治組織不是應該拿"學生活動費"維護學生權益嗎?
: 某長卻只會說:喔喔!學生活動費是收四年的!用完就沒了!
關於學生活動費,許多學校的學生會都會騙新生說一定要繳,也有學校因為學生會請求
而在大一新生註冊費用塞一張學生活動費繳納單,但這並非強制要繳的。
為什麼?那就要從大學法看起了,也就是大學法33條: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也就是說,雖然學生會可以請求學校代收活動費,而學校不得拒絕;
但是身為當然會員的學生是可以選擇不繳學生活動費的,換言之學生活動費不具強制性
再者,大學法施行細則26條: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你不繳也不會影響註冊和入學程序。
所以痛恨學生會或覺得學生會有問題、學生會無用論者,你們可以在系學會的迎新
或是在系板,告訴未來小大一們說:不用繳了
畢竟,學生會的運作良窳,才是會員是否投資的指標,而學生認為學生會運作不良
當然也有拒繳費用之自由。
: 到底維護了多少"學生權益"
: 我記得沒有錯的話,大法官最近有釋憲解釋
: 1.學生退學 2.考試扣考 不合法須要修改的大學法
釋字684號,此法已經破除了學生和學校的特別權力關係,故以往僅危及學生身分權的
退學才准上訴行政訴訟的狀態,已經成為歷史;而目前是如受教育權、言論、集會結社
財產權..等憲法上基本權利權的侵害,都可打行政訴訟。
至於學校的作法,目前教育部高教司還沒有針對「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
因應釋字684號而修改該行政法20~22條的相關規定,所以這段空窗期就看各家八仙渡海
怎麼樣修正自己校內「申評會」的受理範圍。但是釋字684號解釋並沒有推翻以往392號的
學生聲請訴訟的程序,固實務上學生若在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仍要按照
a.向學校申訴,申評會審理
b.教育部訴願
c.行政訴訟
的三階處理程序,684號僅是開啟以往不能上訴到c的大門,但行政訴訟仍為救濟最後防線
學生會不知道的原因,還是在於大學法權責下他們不太需要負責
而是大學這個法人應該負責,並受教育部的行政法約束下,開設申評會受理學生申訴案
學生會真的有義務的話,也僅是去出席校務會議陪作陪笑這樣。
其實這樣也好啦....真的要把申評會的事情丟給學生會去作,我反倒覺得不安心和心寒(笑
: 我同學超生氣的對我說這些,說今年如果她不出來選恐怕又要"同額競選"
: 再用飲料衝高"法定投票率"
: 生氣到把桌給翻!!最後她說如果真的是同額競選,也就是他沒有出來選的話
: 誰為了飲料拋棄自身權益他就要...
話說我一直在想幾個問題,主要是
1.學生會是公益團體,而學生是學生會的當然會員
2.按民57條「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故真的要衝的話,不如直接提案「廢除學生會」,然後也是請飲料衝高廢社同意票
那高達全校學生的2/3,你的萬惡魔王學生會就會倒了。
──然後次屆再度重生這樣...
這樣其實除了爽度外沒有太大的好處,故大家真的對學生會不滿的話,那就發動
「拒絕加入/參加、拒絕繳費、遊說未來新生不要繳活動費」,
財源的耗竭也代表社團生命力的衰敗,到時學生會也難以坐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90
推
05/09 15:15, , 1F
05/09 15:15, 1F
→
05/09 15:17, , 2F
05/09 15:17, 2F
→
05/09 15:22, , 3F
05/09 15:22, 3F
推
05/09 15:54, , 4F
05/09 15:54, 4F
推
05/09 15:59, , 5F
05/09 15:59, 5F
→
05/09 16:00, , 6F
05/09 16:00, 6F
推
05/09 16:17, , 7F
05/09 16:17, 7F
推
05/09 16:40, , 8F
05/09 16:40, 8F
推
05/09 16:50, , 9F
05/09 16:50, 9F
→
05/09 18:27, , 10F
05/09 18:27, 10F
→
05/09 18:28, , 11F
05/09 18:28, 11F
哪個系這樣呀,那好好的PO上網讓大家見識見識呀...
話說那麼滿一定有事例吧(笑) 何不舉例讓大家了解一下?
推
05/09 18:33, , 12F
05/09 18:33, 12F
→
05/09 18:34, , 13F
05/09 18:34, 13F
→
05/09 18:35, , 14F
05/09 18:35, 14F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80.90 (05/09 21:36)
→
05/09 21:39, , 15F
05/09 21:39, 15F
→
05/09 21:40, , 16F
05/09 21:40, 16F
→
05/09 21:41, , 17F
05/09 21:41, 17F
推
05/09 21:42, , 18F
05/09 21:42, 18F
推
05/09 21:46, , 19F
05/09 21:46, 19F
→
05/09 21:47, , 20F
05/09 21:47, 20F
→
05/09 21:48, , 21F
05/09 21:48, 21F
→
05/09 21:49, , 22F
05/09 21:49, 22F
推
05/10 00:30, , 23F
05/10 00:30, 23F
→
05/10 00:31, , 24F
05/10 00:31, 24F
推
05/10 00:37, , 25F
05/10 00:37, 25F
→
05/10 00:38, , 26F
05/10 00:38, 26F
→
05/10 01:16, , 27F
05/10 01:16, 27F
→
05/10 04:42, , 28F
05/10 04:42, 28F
→
05/10 04:43, , 29F
05/10 04:43, 29F
→
05/10 04:44, , 30F
05/10 04:44, 30F
→
05/10 04:45, , 31F
05/10 04:45, 31F
→
05/10 04:45, , 32F
05/10 04:45, 32F
→
05/10 04:47, , 33F
05/10 04:47, 33F
→
05/10 04:47, , 34F
05/10 04:47, 34F
推
05/10 13:16, , 35F
05/10 13:16,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