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茶包] 東別的車量...
※ 引述《arblord (蠹書蛙)》之銘言:
: : 推 MIDDLENIGHT :arblord 出來面對 112.104.25.15 11/05 19:04
: 哈哈,你以為別人都跟你一樣閒閒沒事幹在網路上掛整天嗎?
: 睡前想說看一下,還看的到你在這厚顏亂吠
: 如果你是東海人,我還真是羞愧有你如此的同校學弟
: (別懷疑,你年紀有過三字頭再來比較,就算你是同校學長我還是一樣感到羞愧)
: 要我面對是吧...我只能說,我見過的警察一般都是簡單處理,能省則省
: 警察說的一定百分之百正確嗎? 我個人是相當存疑...
: 看這條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
: 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
: 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
: 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以此條來看,警察一般都是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來斷定,因為最簡單...
: 那如果你是後車的駕駛呢? 你就這樣人家說了算嗎?
: 麻煩那位愛吠的半夜先生,請你舉例一下...
: 你見過幾個緊急煞車造成車禍的前車駕駛有做到『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 使後車駕駛人得以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麻煩舉幾個例子來聽聽好嗎???
: 真的發生了這類車禍,一般判例是斷定後車的錯
: 如果後車駕駛不服,其實可以就此舉證證明前車並未盡到其應盡的責任
: 只要你能舉證事發當時你並非故意不維持安全距離
: (東別上下班課的時間你維持與前車20公尺給我看看...)
: 及舉證前車並未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 (道路監視器那麼多,東別路口少不了...申請調來看吧)
: 進了法院,法官有一定裁量權
: 只要你能舉證完整去說服法官,誰說後車駕駛一定負較大責任???
: 前面回文版友附的文章link,有提到就算心情不好想來個緊急煞車也不會有錯
: 這種話麻煩請忽略它好嗎? 這種沒知識的話...啐
: 請以法條為準
根據本土撥的實務經驗,交通案件通常會看煞車痕、刮地痕來判別車速跟兩車距離,
以及可能的撞擊點,雖然說這些東西不一定和事實完全吻合,但是在沒有錄影狀況下
,這些跡證算是很比較客觀的證據了!
而推斷本篇文章討論的「前車緊急煞車,然後後車煞車不及撞上」的案例,通常前車
是以前車煞車痕起點加上煞車痕長度去推算時速,煞停時間(用民國六、七十幾年所
頒布的表去推),然後後車的距離就是以後車的煞車痕先換算出時速和煞停時間,加
上反應速度乘以當時時速的距離去推兩車間距(因為看到緊急煞車需要有反應時間,
速度越快反應時間就得越長)。但是我看了那麼多件的交通事故案件(好歹上百件)
,老實說後車幾乎都跟車跟太緊,因為都是後車跟太緊的狀況下,所以判決幾乎都是
判給後車有肇事責任!然後就會給大家誤以為「後車撞前車」都是「後車」要負肇事
責任結論!(就像掛在PTT 上最多就是比較有時間的學生,然後樹大有枯枝,PTT 裡
面具學生身分的小白比例也是佔絕大部分,但是我們也不能說學生就是小白,這樣就
太過偏頗了!)
既然講到行車間距,有誰知道在平面道路的安全距離是多少?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上
,小型車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XD
--
[伊呂波歌]
花開溢香,然而不日也會凋謝
我世之人生又豈有終此不變?
如今將超越此生,渡無常之深山,
速從淺夢中醒來,莫沉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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