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真] 關於學費減免以及獎學金
真的不好意思各位
PO錯誤的資訊
也跟原PO說聲抱歉!
剛剛我PO了關於東海的新聞
貴校的高層真的很有愛心
會為家裡經濟困難的弱勢學生著想
我之前讀兩兩號公路上的私立學校
並沒有這麼想
減少工讀職缺、還要申請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做白工
也因此,我就休學了,只好找工作
來到這個版
原本是為了要找關於進修部的資訊
但我在過年的時候
去貴校參訪
東海真的不錯
我也期許自己明年能到貴校就讀
(雖然是進修部...)
※ 引述《peicheng (CHENG可以了嗎?)》之銘言:
: ※ 引述《kjben649 (kjben649)》之銘言:
: : 請問
: : 學費減免(最高好像到三萬五)要怎麼申請呢?
: : 如果我申請減免
: : 農會的獎學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了?
: :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謝謝
: 以我個人的例子,
: 在九十六學年時,同時申請共同助學金,跟農會獎學金。
: 那時候是有農會的獎學金,然後共同助學金是扣除農會的一萬元的金額。
: 但是,在九十七學年度時,
: 本來想說跟之前一樣的規定,
: 但是最後農會的獎學金,有拿到,
: 但是共同助學金教育部審核結果是合格,但是在一月底公布第二階段審核,
: 是狀態是未獲獎助。(可上師生資訊系統。)
: 後來在, 97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公告-新生
: http://www2.thu.edu.tw/~deanstu/file/0971newstu.doc
: 6.若父母在公立學校或公家機關而未請領教育補助者請檢附該機關書面證明。公家機關或
: 政府機構之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及『弱勢學生共同助學方
: 案』,亦僅能擇一辦理,勿再於本校重覆申請以免被查核。(依政府各類助學措施系統整合
: 平台作業須知第貳項規定,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B人事行政局C原民會(97學年不參與比對)D農委會
: E勞委會 F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 G台北市勞工局行政院退輔會,若家長服務單位被查核有重複溢領情形,
: 請在家長服務單位繳回。
: 所以說,實在是搞不懂 Q_Q
: 因為九十六學年度,跟九十七年都有勿重複申請 減免學雜費
: 還以為跟農漁會的獎學金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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