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論掛] 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案例(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ilentocean (寧靜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廢除死刑聯盟出新書 盼理性討論死刑存廢
時間: Sat Jun 6 15:54:00 2009
※ 引述《godshome (Pix)》之銘言:
: 談到推動廢除死刑運動所面臨最大的困難,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說:『(原音)民眾
: 不太瞭解執行死刑的殘酷,以及廢除死刑是個普世價值。經常我們會發現政府,很多政府
: ,不只我們政府,包括中國大陸政府也是說,民意支持死刑,所以不能廢除死刑,這個是
: 最大的困擾。』瞿海源指出,即使已有許多證據證明,死刑與治安維持沒有直接關聯,很
: 多民眾仍不願意接受。
剛剛好在 mobile01 看到這個討論串,故事寫的是「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
判死刑的案例」,出處如下:
原始討論出處:
http://0rz.tw/IuNQV
mobile01的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84818
節錄部分內文如下,引號內是我自行加入的副標題,略帶個人偏見,請見諒:
[暴行]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1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供述,他於
4月14日當天下午2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
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
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
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對死去的被害
人進行屍姦。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
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
嬰兒哭聲引起鄰人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
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被害者家屬不能帶亡者遺照入庭?]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
的考量是被害者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你沒有看錯,當時主
審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說對不起就夠了]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他的手示意,福田才
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之意」的參考,殺了兩
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
恕。
[所謂司法]
本村洋先生不斷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
黑布將照片蓋住;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
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就可
出獄,當時被告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無期徒刑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
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
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
?被害者家屬的權益在哪?如果司法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
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世紀辯護團-人權的舞台]
被告福田孝行因法律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辯護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
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
人增加為二十一人,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
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使命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
凶殺案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
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扭曲的事實]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
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地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
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
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
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
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妹妹也不是心存
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
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ps.這一段我看了起雞皮疙瘩,這真的是人說的話嗎?)
[真心悔過?]
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
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寫著: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
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
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
大的party歡迎我啊!」
[死刑定讞]
2008年 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被告福田因惡
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已經過九年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
先生並無任何勝利喜悅。
這雖然只是一個故事而已,但值得「擁」「廢」死刑的人思考看看,生者人
權固然重要,但死者及其家屬的正義與公道,是不是也該同等受到重視?我不贊
成也不反對死刑,但只要求若要廢除死刑,請先顧全受害者的人權及公道...
補充:
被害者本村彌生及其女兒照片
http://atashi.com/webarchives/2007/05/24/23/28/56/up0706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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