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一個賠償駕訓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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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駕訓班遇到一個有點麻煩的問題,上來求助看看有沒有能幫助到事主的地方.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學弟,聊天中得知我們都想考大型重機駕照,最近也都有空,. 就相約去駕訓班上課了,選的是板橋的大中華駕訓班,今天第一天上課。. 為免法律問題(囧囧囧) 本人完全不評論本事件,只陳述客觀事實. 我們今天上課的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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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我有印象. 不過我印象中當時教練並不在車上. 在正常情況下,不管是汽車還是重車駕訓班. 教練沒有在副駕座位上或者在場指導才有免賠的機會.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當事者先要舉證教練沒有善盡教導責任,導致操作上的錯誤造成車輛毀損. 最簡單的舉證方法就是教練有無在場. 只要教練在場或在車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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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68條(借用人之保管義務),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與使用. 借用物。但依物之性質而定的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毀損者不負責任。. 受訓人繳交報名費,駕訓班收取後,即為雙方同時成立的[勞務契約]與[車輛. 使用借貸契約]。. 然車輛為駕訓班所屬之財產權,並用為營業之用,基於法律對財產權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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