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道交條例92條修正草案提案書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272888. 論壇台電狂牛大大上傳. 原文寫"連署書"不太精確,因為那不是民眾連署的,. 而是立委提案的,所以我稍稍改了標題 XD. 王幸男真的言而有信!. http://k2hd.myweb.hinet.net
(還有819個字)
內容預覽:
自己在做的業務剛好有和法令修正有點關係. (謎之聲:話說最近才去過立院○○委員會審查法案). 以下是自己看完修正草案對照表的心得. 1.現行條文第92條第2項前段:「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修正為. 「汽缸排氣量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
(還有1690個字)
內容預覽:
查了一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01車輛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代號及其適用規定...... 1. L類車輛:. 1.1 L1:指汽缸總排氣量在五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以下,且其最大車速未逾五0公里/小時之機器腳踏車。. 1.2 L3:指汽缸總排氣量逾五0立方公分或電動
(還有36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