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重機上國道之釋憲

看板SuperBike作者 (尻爆東東)時間6年前 (2017/08/14 10:52), 編輯推噓18(1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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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zz (智識可食? 食之悉)》之銘言: 前文恕刪 : 看到沒? 國道是中央管的 而且根據底下92條 : 由交通部公告實行 所以根本合憲 你說交通部合憲,我卻看的一肚子火 條文雖然寫"得依交通部公告…" 但第92條第2項的真意是 原則→機車禁止上國道(第92條第2項本文) 例外→紅牌重機可上國道,路段、時段授權交通部決定(該項但書) 換言之,交通部依法就是要公告,沒有不公告的選項 因為不公告,等同禁止紅牌重機上國道,不符立法意旨 但交通部並不在乎立法意旨,牠只在乎社會觀感 交通部就是不想讓紅牌機車上國道 所以拒不公告,讓這項但書形同具文 也許你會問,為何立法院不直接訂成紅牌機車可上國道呢? 因為立法是訂定大方向,而涉及專業、細節部分,則交由行政機關執行 這樣的做法也比較符合立法尊重行政的精神 另外立法院當初也有考量到 重機上國道對國人的用路習慣影響很大 所以並未貿然全面開放,而是採取漸進式的立法 先授權交通部訂定時段、路段 (立法院當時有附帶決議,建議在國6、國8、國3新化以南試辦) 再根據試辦狀況,作為日後是否全面開放的參考 但現今交通部不但完全不理會立法院 還端出莫名的民調以及地方政府反對當理由 拒不公告至今近6年 我是不知道還有哪一條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 能用民調、地方政府反對來拒不執行喔 (whizz 你既然知道國道是中央管的,那交通部為何還要問地方政府啊?) 若這邏輯能成立,賦稅徵收怎麼不用民調來決定啊 違規違法的處罰怎麼不用民調來決定啊 社會保險、各項年金怎麼不用民調來決定啊 政府所有的施政全部交由民調就好啦 還花大錢辦選舉選出代議士幹嘛 看到這裡,你還會覺得交通部合憲嗎? : 好吧 : 我覺得要申請違憲根本是笑話一場 白牌要上殺小高速公路也是笑話一場 : 92條寫得清清楚楚 : 以上 : 誰贊成誰反對? : p.s. : 剛剛的motoGP 鈴粉的精神支柱 AI 29 奮力地守住了第十一名!!!!!!!!!!!!!!!!!!!!! :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 第 92 條 :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 定之。 :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 院衛生署定之。 :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 引述《yhily (阿拉斯加的極光)》之銘言: :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2679163150609&id=336144443470748 : : 希望能順利籌備經費、完成釋憲,這樣離上國道也不遠了,請各位幫幫忙吧。 : : 可以選擇不要上國道、但不能閹割交通工具該有的路權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502679170.A.1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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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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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風險是這招大絕開掉就等於是all in 失敗了就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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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得啦 這法厲害就在這裡啦! 無時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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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說無時程等於違憲。 我想這中間有一大段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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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講求情理法的國家,我想憲法再怎麼解釋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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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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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張違憲的理由不是無時程,是交通部不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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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無時程有什麼關係,whizz 你別亂曲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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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條有公告 但是沒有地方政府施行: 紅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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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大法官釋憲之外,有人跟我一樣思考過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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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舉交通部失職並告交通部瀆職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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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其實他們也有做 只是好像被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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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wFeQVV 看第5至7頁 當初說好要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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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想讓重機上國道,當初交通部為何不阻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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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只負責做事,不能干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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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最大問題就是這個垃圾行政部門自以為屌大,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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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事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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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部分之前好像有,不過監察院現在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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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茶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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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法律條文給了交通部空間決定公告開放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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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條文的寫法讓你們很難說交通部違法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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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只要有開放特定時段及開放特定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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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就很難說他違法 你們可能要爭的是修改這段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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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現在也是利用這個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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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依法公告特定路段 但是法律沒規定他要全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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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什麼時候公告其他路段 還是由交通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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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應該不容易被接受 即使被接受也很可能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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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交通部依法條行政的這層面 跟憲法解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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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騎上去特定路段被開單到底算不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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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通部看地方政府和民調態度 其實搞不好還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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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臉色 很難說立委在這裏面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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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公路總局的公告 他只有寫國三甲台北聯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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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騎在這個路段上應該不會被開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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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解釋正確! 所以我才說別亂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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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甲開放超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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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監察院都無法的話,那就直送廉政署,一次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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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監察院以及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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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立法過程,立法院的意思就是叫交通部要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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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今交通部不想試辦,若有看會議紀錄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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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承諾試辦在先,賴皮在後,不甩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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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授權是指路段時段,不是"要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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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不公告就是違反當初立法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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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三甲在2007年就開放了,而2007年是開放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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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快速公路,所以國三甲的性質不是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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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三甲是國道,那交通部在2007年就違法囉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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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7:21, , 47F
有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還廉政署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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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7:23, , 48F
國三甲不是被降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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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確實有公告啊 公告範圍是零也是公告 違憲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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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45, , 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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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38, , 51F
比較算行政怠惰,算是某種程度上限制自由吧?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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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以什麼方式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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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1:59, , 53F
怎麼有人在那講幹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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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這招有什麼風險? 你還期待交通部會自動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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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就是不能上 GG 過了多少年了也就是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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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2:24, , 56F
有行動比只會幹幹叫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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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04, , 57F
國三甲的地位其實有點打迷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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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開放重機同時降級 但是他仍是"國道快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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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計程收費也將國三甲放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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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位也跟一般紅色路牌的省道快速道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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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的重機開放路段頁也將其列於國道快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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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跟一般省道快速道路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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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公路總局頁面上 開放時間也變成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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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時才開始包含250cc以上的重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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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啥風險 當然沒啥風險 但是就像我上面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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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13, , 66F
單從目前已有的法律條文來看 釋憲恐怕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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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給你們重機路權的法律已經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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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法官釋憲是針對"法律條文"做憲法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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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已經有法律存在的情況下 不存在釋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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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並不包含針對已有法律交通部執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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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律條文 或是其是否消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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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18, , 72F
這不是大法官釋憲的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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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們現在要爭 "已有的重機路權法律條文"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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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19, , 74F
但是就條文本身來說 並沒有明顯違反憲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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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20, , 75F
條文已提供了重機路權 但是開放時程公告交由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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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 這個釋憲只是在浪費錢給律師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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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爭取重機上國道 其實應該是向反對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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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也包括地方議員/立委 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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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通部以地方為藉口 自然要讓地方知道你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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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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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45, , 81F
樓上同感! 最大的受益者是律師 拿錢做pape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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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aH227- (SuperBike)
文章代碼(AID): #1PaH227- (SuperB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