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肇事責任討論

看板SuperBike作者 (C.E)時間8年前 (2015/12/09 01:56), 8年前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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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是我在今年3月時發生, 要不要PO文出來也經過考慮,最後決定提出來給大家討論 也順便分享給大夥一個經驗 請理性討論,勿戰 事故發生以後,有申請調解,但和解金額談不攏而告吹,只好走法院了 以下是我擬的訴訟狀 (整段複製貼上,排版差勿怪) ------------------------------------------------------------------ 緣被告XXX於民國104年3月21日上午11時03分許,騎乘所有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於雲林線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中山路口,從林森路一段左轉進入中山 路之際,本應注意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 形,林森路一段與中山路口有堵車情況,被告竟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而逕自從 林森路一段左轉,並自兩輛停駛之自小客車前後中間突然穿行而過欲駛入中山路 ,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號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上開地點之自小客車右側, 因閃避不及致發生車禍,被告XXX所屬重型機車前側與原告XXX所屬大型重 型機車左側發生碰撞,使原告之大型重型機車向右側倒地滑行。(原估一) 事發當地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直行之號誌為閃黃燈,中山路為閃紅燈,閃 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 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且被告XXX轉彎車輛也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並由 兩輛自小客車之間忽然竄出,使之發生車禍。(原估二) 經虎尾調解委員會調解2次,均調解不成功,故按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 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原告XXX依法對被告XXX進行民事訴訟請求。 被告XXX已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之行車注意義務,顯見被 告XXX就本件車禍發生事實具有過失,故原告XXX基於前揭民法規定,請求 被告XXX損害賠償,應無不當。 ---------------------------------------------------------------------- 以上就是我擬的訴訟狀,也是從我的觀點出發來看的事發經過 附上我簡繪的圖一張給大家參考 http://imgur.com/pn5eVFF
也可以用google map看街景服務,搜尋:虎尾布袋戲館 後來肇事責任釐清就交給"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去鑑定了 經過鑑定以後,鑑定會的肇事責任分析如下 ----------------------- http://imgur.com/m7mzqap
http://imgur.com/02ZXN1U
http://imgur.com/Z8SNvhE
http://imgur.com/7fSaP2X
----------------------------- 我對鑑定委員會的看法是完全不服的 1.前方車輛都在「靜止」狀態,超越前方靜止車,並不符合「超車」的基本定義 2.「超車」必須完成下列動作: 先從原車道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車道。 這種行為才屬於交通法規條文里定義的「超車」。 3.路權歸屬部分,路肩有足足2公尺寬,甚至可以行駛一輛小客車了 怎麼會沒有與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 4.我直線行駛且路口是處於閃黃燈號誌,對方是左轉並且是閃紅燈號誌 所以我認為或許是我的路權比較大一點 5.基於以上,我對鑑定會口口聲聲說的『右側超車不當』,對鑑定結果相當不以為然 6.當然,我行駛路肩是有錯誤的,這無庸置疑 但是我想解釋的是,我並不是在地人,對當地並不熟悉,且應該不太會有人在 騎(開)車的時候去注意路面標線是10公分或者15公分吧? 這點是我有疏失沒錯 ,但在雙線道旁邊各有2公尺寬之路肩,一般人會認為這是機慢車優先道才是 (起碼我是),2公尺甚至都可以行駛一輛小客車了。 且據我再到實地探查路況,當地所有機車(甚至汽車)都行駛於路肩上 以上,快凌晨2點了,先來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7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449597408.A.506.html

12/09 04:48, , 1F
我記得之前有篇文章是右側超車被開罰單申訴成功教學
12/09 04:48, 1F

12/09 04:49, , 2F
或許你可以找那篇文章去佐證看看
12/09 04:49, 2F

12/09 08:39, , 3F
你的被告趙xx有個地方沒x到。
12/09 08:39, 3F
謝謝 已修正 ※ 編輯: HoKaChen (111.83.53.225), 12/09/2015 08:52:23

12/09 10:14, , 4F
那個路口真的很難走,主要是違停買星巴克的混蛋很多
12/09 10:14, 4F

12/09 10:14, , 5F
12/09 10:14, 5F

12/09 12:25, , 6F
有違停加上如果剛好有台西客運到站那條路就癱瘓了,
12/09 12:25, 6F

12/09 12:25, , 7F
四輪駕駛真nice!
12/09 12:25, 7F
文章代碼(AID): #1MPndWK6 (Super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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