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保險公司打電話來"相嚷"

看板SuperBike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7/16 01:06),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關於這種專業性的問題我想還是講清楚點比較好 ※ 引述《a00251433 (you're not alone)》之銘言: : 業務當然是跟理賠是對立的阿!!如理賠科只想賠七成~而客戶不滿意 因為你的"原文"說了業務打電話去騷擾原po是為了少賠給受害者 個人認為不太會這樣, 合理的理賠當然是優先要求理賠部門要做到,不然怎麼跟客戶交代? 從你的言詞裡面看來你有把業務跟理賠同一陣線的角度 而且業務通常不會去得罪受害者這邊,畢竟受害者握有提告權, 客戶最最最最不希望的就是被提告,第二不希望的才是自己還要掏一點出來貼, 頂多是獅子大開口的受害者出現時,業務幫忙理性好好溝通談判,要對方合理化求償條件 "獅子大開口,今天真的把我們這邊逼急了坦白說上法院也不見得拿的到你想要的金額" 業務唯一會去凹也該去凹的就是理賠部門,對立到不行 但是同一家公司,能ㄠ到什麼程度其實也沒多大空間, 今天你不買他們帳,但是你的業務單位主管要買他們主管的帳啊~ 保險經紀人比較不受這種約束,不論是產險、壽險都一樣。 當然,如果你能夠認同去壓低受害者合理的補償請求,你也許是可以達成任務沒錯啦`~ 但是~~你心會安嗎? : 你想業務當然會為了客戶去爭取~~(不管是在理賠顆爭取或是跟原PO閃光爭取) 就如上所說 你能認同該業務用這種方法去壓低原po閃光的利益嗎`~ : 所以對於你的理論我也感到頭昏昏 : : 一點輕傷,要精神賠償,難!! : 難說喔!!我也是業務部門的~~也有幫客戶爭取過!!或許PETER大沒有這樣的經歷過吧! 沒關係就案件來討論我覺得大家長知識增進經驗都很好, 你可以聊聊受害者受傷的程度以及爭取到的"精神賠償"這個項目~的金額 最好把過程交代細一點,我不覺得完全不可能,因為產險理賠本來就是一個很亂的市場 坦白講,不太有遊戲規則, 內控稽核比較嚴格的產險公司比較有一套遊戲規則,通常屬外商居多 不嚴格的公司,感覺就像是喊芭樂肯在談理賠的~ : : 真上法院`法官要認定需要精神賠償~亦難 : : 無法工作補償請醫生評估你的狀況是否需要療養,一搬來說稍微有點程度的皮肉傷, : : 要個三天療養、薪資補償還算簡單, : : 基本上來說,保險公司態度太囂張, : : 直接把該員電話掛掉就好了, : : 也可以跟肇事者講請保險公司不必再打來了, : : 要打來可以,先為囂張的氣燄道歉後面才有續談的空間, : : 不然也是很簡單,直接去提傷害告訴附帶民事求償就好了, : : 也不用嚇唬來嚇唬去的,就是做就對了,讓對方知道你們的"決心"不可小看~ : : 判決確定前都可撤回, : : 和解也有學問的 : : 個人建議可以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 調解輸送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於民事判決書 : : 以免自行簽定的和解書對方不履行的時候其實你還要另行提告 : : 但是你們這種小案子,應該是和解後ATM現金領一領就算了的程度吧 : : 再次提醒這位版友`有熱忱很好 : : 但是功課要做足一點才能給保險業一點良好的形象 : 或許我不會引經據典的去談論這個話題~畢竟只是想要提供自己親歷過的經驗 : 再怎麼專業的人~沒有實際經驗~一切也都只是紙上談兵對吧!! 引經據典,我講的事情就不是真實發生的案件? 這邏輯倒底怎麼成立的啊? : 不過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我只是想要為大車友盡一點力 : 我也不想戰~~如果PETER大覺得我不專業!丟了保險業務員的臉 : 那就到此為止吧!!畢竟重要的真正能幫上原PO忙的 : 我也就繼續潛水吧^^ 不會啦,我對於你的輕傷可以爭取到精神賠償非常的感興趣, 若不方便版上討論,我再用站內的信件跟你請教好了 ※ 編輯: AAApeter 來自: 123.192.163.148 (07/16 01:29)

07/16 01:46, , 1F
從原PO言談間是可以感覺到對方保險試著嚇原PO他們…想要把賠
07/16 01:46, 1F

07/16 01:47, , 2F
償金額降低沒錯啊…降低了…她的客戶自然得益,只不過聽起來
07/16 01:47, 2F

07/16 01:47, , 3F
似乎不是先從理賠科著手…而是先從被害者下手而已…
07/16 01:47, 3F

07/16 01:49, , 4F
不知道我這樣是否有理解錯誤?= =?
07/16 01:49, 4F

07/16 01:59, , 5F
正確但是若只是合理的補償也去壓低,這樣很沒意思~
07/16 01:59, 5F

07/16 21:51, , 6F
代位求償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07/16 21:51, 6F

07/16 21:51, , 7F
所謂第三人是指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外.這樣沒錯吧???
07/16 21:51, 7F

07/16 21:52, , 8F
~~是~~上兩行打錯
07/16 21:52, 8F
文章代碼(AID): #1ANWoalB (SuperBik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NWoalB (SuperB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