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保險公司打電話來"相嚷"

看板SuperBike作者 (魔性,無法壓抑)時間15年前 (2009/07/15 20:56),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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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個潛水的版友 常常在路上看到重機就整個人呈現呆滯狀態 對重機的癡迷也不算輕微 在此就民事賠償貢獻一點自己所學供大家參考 以備不時之需 單就民事賠償來說,車禍案件通常涉及的是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 法律層面的問題就不多談,與有過失也先跳過 今天單純講一下賠償責任的範圍 基本上只要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損害都是賠償責任範圍 包括物品的毀損、人身的傷害(民195) 甚至包括因為對方的侵權行為額外需支出的費用(民193) 例如:搭計程車去醫院換藥的計程車錢、或者是除疤的整形手術費用(民193) 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還有因為對方侵權行為而導致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民193) 這當然也包括在內 只是最大的問題在舉證上 物品毀損算小事,應該都弄得到相關證據 看醫生的費用也需要請醫院開單據 (所以換藥不用吝嗇) 計程車錢則是要有開收據 整形手術的部份需要有整形的必要對方才會賠償 但是實務上有判賠過的例子 然後薪資損失要請你工作的單位開立證明 事實上最麻煩的是民法第195條 也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這個是針對侵害健康權,導致非財產上損害 法律上規定亦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不過這個金額的確定很麻煩,簡單來說就是你覺得你的健康值多少錢 開個價格給法官去判斷去砍價 至於和解的話 建議不要私下和解,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做的調解 這個只有一般和解契約的效力 事實上效力有點弱 比較好的方式還是法庭上和解 這個是可以直接去強制執行的 與判決有同一效力 不過如果對方很有誠意的付錢,那怎麼和解也都無所謂了 至於對方的保險公司 完全是可以不用理他沒關係 是保險公司跟對方有簽訂保險契約,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 保險公司要付保險契約上的賠償責任 但是在一般侵權行為當中 你完全是可以不理會保險公司 就算你直接去告對方,也是沒關係的 掛他電話也無妨 至於提告,也不限制一定要去地檢署按鈴 直接去警察局說要提告也可以 不過,我不怎麼喜歡警察體系就是了 所以建議去地檢署,法院都是有義工的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0.200

07/15 21:04, , 1F
推一個
07/15 21:04, 1F

07/15 21:28, , 2F
那肇事者都丟給保險公司做處理 不想直接談呢???
07/15 21:28, 2F

07/15 21:47, , 3F
告下去…判決出來前都可以撤告…刑事好像六個月內有效= ="
07/15 21:47, 3F

07/15 21:54, , 4F
他不出來談~直接走法律程序~看他不出來還是要出來~
07/15 21:54, 4F

07/15 22:06, , 5F
有告訴期間六個月 直接告下去最快
07/15 22:06, 5F

07/15 22:14, , 6F
反正這樣的事情不會是誣告 告到下判決都無所謂
07/15 22:14, 6F

07/15 23:05, , 7F
調解會的調解書要送法院做核定,才會有等同判決的效力~
07/15 23:05, 7F

07/15 23:30, , 8F
所以我建議法庭上和解最實際
07/15 23:30, 8F

07/15 23:56, , 9F
可以把這幾篇都放到精華區裡面嗎?感覺很實用耶!
07/15 23:56, 9F

07/16 00:01, , 10F
請板主編一下啦...
07/16 00:01, 10F
文章代碼(AID): #1ANT8Jo1 (Super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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