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星期日差點也被四輪違規迴轉送上天...
恕刪一下,幫忙調整一些東西
※ 引述《haigou (室友是肺癆鬼...?)》之銘言:
: 1.刑法第271條第二項之普通殺人罪之未遂犯
: 違規迴轉 馬路上又不是沒有別的用路人
: 這樣轉擺明就是要害死人嘛
: 不過要證明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有難度...
這個基本上是絕對不會該當,
要該當殺人罪,就算是未遂犯也要有殺害特定人生命法益的故意
這個除非他擺明了是要假借車禍殺人,否則是沒可能成罪的
: 2.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普通傷害罪
: 就你所陳述之事時 這條一定該當
: 但這條是告訴乃論 去鴿舍作筆錄時
: 一定要跟鴿子講說:
: 我要對婦人(富人?)提出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傷害罪之告訴
: 請鴿子幫你移送 由檢察官來調查 決定起訴與否
: 這時你要準備好東西 例如說驗傷單(要花一千多驗的那種)
: 路口監視器...反正有關的就給他扯進來
: 東西越多對你越有利
就這條來說也沒多大可能性,傷害罪要求的是傷害特定人身體健康法益的故意
對方了不起是違規的故意,成罪的機會也幾乎是不可能
就1. 2. 都沒機會,了不起是用過失傷害罪
但是這個太輕微了,拘役或易科罰金+緩刑的機會高到嚇人
不過重點是刑附民,只要刑事判決有罪,即使是緩刑
也會成為民事認定過失的標準
: 3.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
: 你閃光揹的包包(後面是硬殼的那種) 磨傷&背帶都斷掉(安全帽不知道有沒有?)
: 婦人之行為 對你閃光的包包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 所以本條也該當
: 還有婦人有想要逃跑的意圖 不過被擋住跑不了
: 似有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之嫌疑 不過本條沒有罰未遂犯...
: 婦人是以一個行為(違規迴轉)造成你閃光受傷&包包受損
: 屬於一行為犯數罪--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處理--從一重處斷(刑責2>3)
: 基本上就是只討論2的部分(1的部分因為成罪機率微乎其微就不討論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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