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各位重車板友幫幫我

看板SuperBike作者 (wei~)時間15年前 (2009/04/24 23:2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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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yRoe (有錢公子瀟灑哥)》之銘言: : 把你的糾紛講清楚,大家才有辦法幫你。 : 不用被清單嚇到、不要輕易和解,也不用怕上法院。 : 假設你責任歸屬很重,最多最多行政罰或輕判過失傷害緩刑。 : 而且上法院後有太多技倆跟他玩,隨隨便便就給他拖個一年半,保證讓他跑出庭 : 跑到煩死,而且還不一定判你輸。(前提是要你時間多) : 總之,嗯免驚。 這個社會真是好人被吃夠夠... 這幾年來 我真的深深的覺得不要怕上法院 如果你怕 詐騙集團會騙你錢 厚臉皮的人會一直利用這個要脅你出不應該出的錢 基本上法院是司法獨立 (連總統也"不敢"明目張膽說法院是他開的 何況是小小的警察) 他是公務員 理論上會比你更怕事 因為法律罰公務員罰比較重 況且如果他"利用職權從事損及民眾利益"的事 會罰得比一般人重 至於他說他局長說可能會造成殺人未遂 他敢把局長拖下水很好阿 如果有錄音到的話 不是他出事 就是局長要出事(我看他是把局長搬出來唬人的成分比較大) "公務人員利用民眾不明白法律 利用職權威脅和解金" 上面這個標題 如果當天沒重大新聞 上蘋果頭條也有機會 不可能是殺人未遂...稍微知道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過失傷害都不知道成不成立了 還殺人未遂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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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殺人未遂~路上一堆老人早就被告到翻掉 -.-
04/25 01: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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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成立機會比想像中高,哪怕不到百分之一責任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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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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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0:05, , 4F
過失傷人一定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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