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各位重車板友幫幫我

看板SuperBike作者 (khfan)時間15年前 (2009/04/23 09:5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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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quafreshass ( )》之銘言: 基本上,對方是個警察, 那對於“以刑逼民”一定是非常了解. 所以原 po 你就要想清楚, 你是想不要有前科,多花點錢 還是不介意前科,少花點錢?? 以“標準程序“來看. 原po -> 未依標線號誌行駛 , 跨越雙白線 對方 -> 未保持安全車距, 及“可能“超速. (註: 因為沒直接證據對方超速, 只能有事故須要修車超過殘值1/2推測 對方時速不慢 ) 以這個情況來看, 我個人是估肇責約是55波. 實際肇責可能可以請教保險公司, 或是送車鑑會判定. 假設以55計. 對方輕傷(無骨折) 過失傷害成立(其他罪責都不可能, 原po不用緊張) 粗估刑期約在1個月上下. 在分兩個況來看,先假設修車費用合理. 1. 合解, 不負刑責. 2. 不合解, 負刑責. 以1 的情況來看 原po 要付出 21 萬修車費用 + 4 萬醫療 = 25 萬 以肇責55分, 保險公司會幫忙出12.5萬, 賸下原po要負擇. 意思就是, 原po 要自負約13~15萬 (對了, 想要保險公司出錢, 就決對不可以私下和解, 或是先給錢) 以2的情況來看 刑期1個月,要付給政府約3萬 判賠的民事不超過保額上限, 保險公司全部買單. ( 應該不太可能超過上限) 所以, 原po 可以考慮看看, 一來一往差額約十萬, 看那個過失傷前科對原po來說 重不重要,及是否有那時間跟對方耗,大約要耗2-3年(一審, 二審) 不知原po有沒有聽過良民證? 它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辦理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只要原po乖乖繳錢, 就符合第6條第3款, 良民證將不予記載. ※ 編輯: khfan 來自: 220.133.40.136 (04/23 10:00)

04/23 10:07, , 1F
個人覺得 找蘋果上法院最有用
04/23 10:07, 1F

04/23 10:09, , 2F
專業 推
04/23 10:09, 2F

04/23 11:39, , 3F
很專業耶 謝謝你
04/23 11:39, 3F

04/23 20:23, , 4F
拜託,有期徒刑兩年以上宣判才叫有"前科" 兩年以下不算
04/23 20:23, 4F

04/23 21:09, , 5F
看來樓上得前科定義跟一般人不太一樣
04/23 21:0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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