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偶然發現的老鼠屎...

看板SuperBike作者 (Erich)時間17年前 (2007/01/17 1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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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c51 (GO!!!!!!!)》之銘言: : @@a 我推文中有說,我並不是指機車不停而衝過去~~ : 我是把討論中英勇的員警行為,拿去美國用看看,當美國的員警為了抓超速,跳去路上 : 攔人,如果害人倒車、嚴重致死~~我倒想看看美國的法官會怎判 : 我並沒說機車衝過去呀??我當然知道美國員警執法的權限很大,但請看清楚 : 並沒有人提到機車衝過去~~ 拜託 OK,我搞錯你的意思了,抱歉 : 最後一波 : 我也很讚同超速不對,重罰、起訴、吊照...都ok : 但執法過當算什麼? : 一堆人回我超速不對呀、攔下來本來就正確呀....我有說這些不對嗎? : 拜託看清楚一下 : 我明明就是說員警方法錯誤,其它還有很多方法可以達到相同的效果 : 當你被不當的執法行為所擾,你就不要事後再來幹說員警操守低、執法過當、 : 上面的長官沒有做好督促的角色、要社會還你公道.....等 : 我的論點:即使有錯在先,但不該執法過當 : 唉~~~~ 你所提的兩段臨檢站我覺得是個不錯的構想 但問題是,今天路上並沒有這種配置,這是不足之處 在只有一個臨檢站的情況下,又沒封路,警察若不出來欄 在那麼快的速度下,我相信會直接衝過去的人不少 我就看過好幾次衝臨檢站的畫面了,重車小車都有,警察在路旁揮手他們照衝 如果警察放他們衝過去的話,就等於是放了一個危害道路安全的人過去 如果一定要我在「警察攔超速重機導致騎士摔車」跟「重機超速撞上路人」二選一 那對不起,我寧願看到的是前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248.143.71 ※ 編輯: Erich 來自: 137.248.143.71 (01/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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