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eanvanjohn 不正確吐槽
不好意思,容我再申覆一下:
: 節錄版友推文
: 推 Dino60128: 你不喜歡某種音樂類型是你家的事,說人家亂吼亂叫殺雞 09/25 22:39
: → Dino60128: 是要引戰嗎?還是釣魚? 09/25 22:39
: 推 aspectemp: 這就叫殺雞 那歐美的死亡金屬算甚麼? 09/26 08:50
: → aspectemp: 紅白秀只代表水樹唱現場很差 不代表這OP爛了 09/26 08:50
: → aspectemp: 你很討厭就嗆殺雞 照你這樣講歐洲音樂有一半都是殺雞秀 09/26 08:52
: → aspectemp: 這種酸民酸存在很多 戰動畫內容怎樣都可以 嗆歌省省吧 09/26 08:53
: 推 Dino60128: 就是這裡是漫吐板我才覺得你在這吐歌手幹嘛 09/26 13:31
: → Dino60128: 乾脆無限上綱我討厭某OP我覺得唱歌的歌醜好醜算了 09/26 13:31
: 我認為足以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 激怒特定族群 因此檢舉
: 以上 懇請查照
嗯,按照JPIGHEAD之前的檢舉判例所示,
不能引用其他不相關的事物來進行比爛(這是不正確護航),
比方說引用ID4,來和A/Z相互比較之類的;
因此,根據這個判例,aspectemp舉"死金"來替水樹奈奈護航,
按照昨天的規範是不正確的護航方式(或者說,比爛方式);
所以JPIGHEAD舉的這個"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的例子,
顯然與他昨天提出的檢舉是相互矛盾的,因為那是屬於不正確護航--
請問,歐美的死金是動漫歌曲嗎?
用非動漫歌曲的音樂來替動漫歌曲護航,這是不是不正確護航?
明知這是不正確護航,還把這種不正確的護航拿來檢舉人,
這不是很有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2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ckcomicBM/M.1411736610.A.867.html
→
09/26 21:10, , 1F
09/26 21:10, 1F
我只是說,你的舉例是跟你自己前面的檢舉矛盾的。
而且,"心生不悅"這個詞很主觀,
如果"殺雞"讓人心生不悅,那麼第二天有人說"傷耳朵"也讓我不悅,
明天有人說"難聽"也讓我不悅,總之粉絲聽到什麼都不悅,
那這樣什麼文章都可以檢舉了,這種濫訴真的合理嗎?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21.30), 09/26/2014 21:12:01
→
09/26 21:10, , 2F
09/26 21:10, 2F
不管怎麼說,你舉的範例"不能成立",請再舉其他更好的例子吧XD
→
09/26 21:14, , 3F
09/26 21:14, 3F
我再說一次,"不悅"不能當做檢舉的藉口。
今天尚市長說"水樹唱革命雞像殺雞",讓JPIGHEAD"心生不悅",應該處分,
那假使明天有個某某某說"水樹唱歌的聲音真傷耳朵",
又有另一個DEAHGIPJ覺得"不悅",因為"傷耳朵這個形容詞讓特定族群不爽",
應該處分,於是...
那這個板不用叫漫吐板,改名叫粉絲板好了,
因為不管講什麼話,一定都會有某人的粉絲"不悅"!
你永遠不可能在吐槽的同時,還讓所有被吐槽的人都很開心;
因此,如果"某些粉絲不悅"應該做為處分藉口,那麼,任何人都有遭到處分的危險,
因為永遠都會有"不悅"的人跑出來檢舉...
p.s.: Dino的推文其實也是不正確護航,因為是針對板友的"動機",
而不是針對歌唱本身來護航。
所以不好意思,JPIGHEAD,你舉的兩個"不悅的例子",都是不正確護航!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21.30), 09/26/2014 21:20:57
→
09/26 21:56, , 4F
09/26 21:56, 4F
→
09/26 21:58, , 5F
09/26 21:58, 5F
推
09/26 23:34, , 6F
09/26 23:34, 6F
→
09/26 23:34, , 7F
09/26 23:34, 7F
→
09/26 23:35, , 8F
09/26 23:35, 8F
→
09/26 23:36, , 9F
09/26 23:36, 9F
→
09/26 23:36, , 10F
09/26 23:36, 10F
→
09/26 23:36, , 11F
09/26 23:36, 11F
→
09/26 23:37, , 12F
09/26 23:37, 12F
不,我是針對"釣魚"這句推文提出指正,感謝。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21.30), 09/27/2014 08:53: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