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ydra6716應做為而不做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10年前 (2013/10/23 16: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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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sh56 (等著瞧)》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提出不依相同標準處理板務之證據。 : 相同案件 本人文章於10分鐘內 就被鎖文處理 : 但該篇文章卻無依照相同標準處理 此時板主是在線上的 : 也可回應我水球 卻無法 於該版做一個標記"M文"的處理 : 但其他篇違規文章卻可標記 : 但獨獨我檢舉那篇 他不做處理 : 是否故意? 請將上述論述的「證據」轉錄至本板。我要看的是「證據」不是你的論述。 就現在板面所呈現的相關證據,我無法判斷你的論述是否為真。 : : 請說明板主應接受水球檢舉的立論。 : : 請提出板主通知他請他改標題的證據。 : 本人被無故水桶其間無法使用 該版之檢舉推文 : 透過水球 方式 依檢舉格式檢舉 : 版主都可以回我水球了 : 為甚麼不能處理? 是否應做為而不做為? 請先提出板主應接受水球檢舉的立論。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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