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O版 OPOP5566 版主 水桶不服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2年前 (2012/05/25 14: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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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g君於B板發文,遭O版主認定影射他人挑釁水桶,不服上訴。 爭點: 到底有意無意? 說明: 1.申訴者諸多敘述不合常理: a.被打出再見全壘打,居然就撕破網帽,這因果關係已經很弔詭了, 動作也很沒道理,通常人一時激動會丟東西,只有憤恨時才會撕扯物品,此其一; 而網帽要戳破網子部分雖然難但還辦得到,但要撕破得先拉斷堅韌的縫合處, 組務拿競選文宣的廉價網帽,無論粗塑膠條或粗布面邊線,沒剪刀還真辦不到, 扣環輕易就拉開,但其他部分不是隨手一撕就破的,又不是綠巨人... b.推文及發文,連續兩次買百香果汁,老板都很巧忘了加糖,然後一直好酸好酸~ 根據常理推斷,市面上飲料店,不要說老闆了,連工讀生加糖加冰都習慣成自然, 要多少糖多少冰沒講還會被追問,講了還忘了加,這真是匪夷所思。 c.整體文句敘述,邏輯實在非常詭異,遊戲而已輸球竟然撕帽+踢翻飲料, 而氣成這麼誇張的程度,突然心情又轉好去買同樣飲料,老闆又同樣不加糖, 這時候反而沒生氣找老闆理論,竟然是去抽卡...從頭到尾很跳tone 而很巧合的這篇文意不順的發文,字首正巧可以湊出一段話 一個巧合還可以半信半疑,這麼多湊在一起還是巧合就難以令組務相信這番證詞。 如果真的萬中無一的超級誤會,很可惜PTT 不是法院,沒辦法調監視器、傳老板作證, 只能依一般常理判斷來認定。 2.g某指稱不認識三個ID,但卻在以上非常多不合理情況的發文行為上, 多次出現他們的ID,又正巧跟這些ID的工會有過節讓人有質疑空間 3.是否為名人不是重點,只要在PTT公開過身分就有人認識,尤其是活躍的人, 若珍珠奶茶在PTT同樣有板友認識,下場也會一樣。 綜合上述三點,諸多不合常理的巧合,我實在想不到理由來相信申訴者的說詞。 因此本案 駁回申訴,維持版主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6.196

05/25 17:08, , 1F
辛苦小組長了 謝謝
05/25 17:08, 1F
文章代碼(AID): #1FloBuwo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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