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O版 OPOP5566 版主 水桶不服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op求敗)時間12年前 (2012/05/25 11:41),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以下針對申訴者的34點作出回應 3.我當天也是第一次推文,是因為看到版上有人爭吵,因此我回了以下留言 推 goodchild38:天氣好熱大家好熱血>_^今天去買一杯百香果汁消暑 05/23 16:30 → goodchild38:喝了一口發現他忘了加糖~好酸好酸阿 05/23 16:30 當時用意是希望可以緩和大家情緒,完全看不出這句話哪邊有影射別人的字彙在裡面 4.版主第一次水桶我之後又放我出來時並無告知我說我這發文有影射倒誰誰誰 如果當時版主可以明確告知,我就可以避開可能引起紛爭的某些特別字眼 不會第二次發文時又被說有影射的嫌疑, 因此版主處理此事件很明顯是有疏失的! 第三點與第四點 完全不是申訴者所說 原推文如下

05/23 16:18,
版主非常公道>_^給他一個讚!
05/23 16:18

05/23 16:20,
boring marsteam http://ppt.cc/@ycB
05/23 16:20

05/23 16:21,
上面那是什麼@@
05/23 16:21

05/23 16:21,
老是推那個 要不要單挑一場
05/23 16:21

05/23 16:23,
你時薪多少阿 護航大軍或忠實飯 (阿宅用語現學現賣喔)
05/23 16:23

05/23 16:30,
天氣好熱大家好熱血>_^今天去買一杯百香果汁消暑
05/23 16:30

05/23 16:30,
喝了一口發現他忘了加糖~好酸好酸阿
05/23 16:30
一開始以a-11水桶原因是因為圖片裡的文字 有挑釁之嫌 後與其他兩位板主開會認為屬灰色地帶 於是改判警告一次 但是後來審閱另外一篇文章 發現也在下面推一樣的圖 加上此段推文 有影射之意 所以判處a-11 水桶七天 第十一項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 違反第十一項:首次水桶7日,第二次水桶30日,第三次水桶60日, 第四次水桶90日,第五次永久水桶。10/04/23增 然後我想版主是沒有義務告知此版友是否會違規 且申訴者第一次針對圖片申訴 後又以此段推文申訴 明顯有模糊焦點之意 請小組長處理 如需上面推文與另一篇文章的原文 再說一聲 我再轉過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7.189

05/25 12:32, , 1F
樓上這篇文是再說我有個朋友id是marsteam
05/25 12:32, 1F

05/25 12:33, , 2F
我跟他一起遊戲結果他沒認真打第一局就掉分
05/25 12:33, 2F

05/25 12:34, , 3F
我辛苦投到第9局被逆轉~所以po個圖自嘲一下
05/25 12:34, 3F

05/25 12:36, , 4F
圖已經被修改無法看到原圖~但是我朋友確實有此人
05/25 12:36, 4F

05/25 12:37, , 5F
絕對不是街頭c的帳號可以附圖證明
05/25 12:37, 5F

05/25 13:39, , 6F
看不懂圖,不過圖不太是重點
05/25 13:39, 6F
文章代碼(AID): #1FllzQ42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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