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板Induction板主判決申訴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2年前 (2011/09/28 2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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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 引述《Induction (莫忘初衷)》之銘言: : : 見本板組務解釋 #1E1EBZxU : 本人推文並無任何暗諷也無修改迴避 和該案何關? #1E1EBZxU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上一句是這個, 申訴人回這句不知有什麼關聯. : : 見申訴人文章後述 : : 「本人同意里長是作為"會長"的借代 : : 但是該推文中的會長是指前半句"私倉當公倉"的會長」 : : 敢問此人不存在? : 不存在 因為我根本不是提原文之會長 而是推文中舉例之情況 : 請不要多次扭曲本人回信內容 本人解釋無數次了 : 板主卻依然斷章取義 只拿這句話出來一直講一直講 : 但是該推文中的會長是指前半句"私倉當公倉"的會長 : 後半句卻視而不見? 塑造出莫須有的存在 安放莫須有的罪名 本人認為這一段是在拗,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仲裁. : : 類似自板上攻訐第三方被判決的案例見 : : #1CxWlu59 #1EPU4IJP #1EQ3WMqR : 根本不存在第三方 請板主不要模糊焦點 : : 見申訴人文章後述 : : 「本人同意里長是作為"會長"的借代 : : 但是該推文中的會長是指前半句"私倉當公倉"的會長」 : : 該會長究竟是人還是物可能需要申訴人提供更精確的定義解釋. : 見回應後述 根本不是在提原文的公會會長 同上一段, 本人認為這一段是在拗,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仲裁. : : 組務建議乃向板主建議公告做法. : : 配合後已事先提醒, 信件往來中申訴人也透露知悉曾獲提醒. : 事前本人並不知道這篇組務勸告喔? 文字的閱讀解釋攸關語文能力, 所以這邊說清楚一點. 信件往來過程中申訴人已透露出了解前述緩刑事項. 為什麼要做類似緩刑做法的原由 (組務建議) 根本不重要, 重點是已依組務建議事先公告告知行為危險. 再來就要判了. : : 所以有無閱讀組務指示未影響板主對於違規人事前的權利宣告與責任提醒. : 是說先前的緩刑? 但是該篇說的是"再犯" : 我並沒有使用強烈否定語氣 連續噓文或是針對某特定人士緊咬不放 : 此篇四句推文從何能推論是"再犯" 再犯指得是引戰. 引戰是行為而非單一動作的特徵. 前面是引戰, 後面也是引戰. : : 請不要曲解, 援引前例乃證明已事先告知過申訴人處於前案類緩起訴之情況. : 組務判決乃是關於"不帶髒字的吵架" : 本人前案語氣奇差無比 難道可以類比? 申訴人想表達的是先前行為惡劣, 現未達如此程度不應受罰, 是這樣子嗎? 如果是這樣子申訴人可能就搞錯了. 一. 前次違規並非無罪, 僅作緩刑. 二. 兩次違規中間板規已有修正. 現在更為嚴格. 三. 過往判例解釋著受提醒而未處置的違規者接下來的類引戰行為認定會從嚴從重. 在這三個條件下你第二個違規是成立的, 但是沒有將你先前的警告併入而僅僅用一次警告帶過. : : 相隔十日又再次引戰自然依慣例類引戰行為受提醒過者之板規1-a違犯認定從嚴從重解. : : 事實上此處也僅是從嚴, 並未從重. : 標準一致和從嚴辦理衝突吧? 被放大鏡觀察沒有人能完美無缺 好好講話, 客客氣氣的就不會有事. 不要說放大鏡, 顯微鏡也一樣. 事實上違規行為的認定也沒有差, 譬如該判決文中另有兩名板友受到提醒. 與申訴人的實質差異僅申訴人在先前曾被提醒過. 所以申訴人警告; 另二位提醒. : : 法律上緩刑的意義是緩刑期間再犯要把這段時間加進新案刑期一併關唷. (有錯請指正) : 但這要有"再次犯罪"之事實 而不是"你犯過罪 所以以後用高標準檢視" 法律上也沒有規範引戰, 但是板規有. : : 本案不管要視為前案壓住的懲罰交還抑前案不計, : : 僅作新案從嚴之輔助解,警告都是要給的. 而且相當輕. : 但是WOW板的判例將對未來判案影響深遠 : 若此案例一開 今後將如同文字獄之恐怖統治 那倒不會, 事實上板規修訂以來 1-a 開鍘人數計 13人 當中超過半數是原有標準就應辦理的. : :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 : 推 Ithildin:"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 : → Ithildin: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 : 推 Ithildin: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 : 後三句酸酸的, 但不致影響直接判決; 主因為第一句. : : 然後請申訴人檢視自己說的話 「並非不友善推文」 : : 所以申訴人主張這四句為友善言詞囉? : 單純閒聊以及推論 無關友善不友善 請不要戴帽子推測不存在的意圖 : 畢竟先前有人回應了語意不明的詞句又不做解釋 試圖解釋內涵罷了 同前述, 本人認為這一段是在拗,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仲裁. : : 依本人之見解, 同樣都是類人身引戰, 只是這部分更為隱晦, : "類"人身的說法非常奇怪 板規修訂不就是為了封殺灰色地帶? : 結果卻是把灰色地帶拉寬後說是黑的 "類人身"等同"人身攻擊" : 然後這個灰色地帶依然是(板主主觀認定) 見組務裁決 #1D_XuTD5 b.判罰標準如何產生? whaskey同學的推文,已經講出了根本原因,刑法309條只有短短幾個字, 這種東西是不可能列表整理的,事實發生過的案例: 罵"你是什麼東西"不起訴; 而罵"你算什麼東西"則不但起訴了還被判決有罪。為什麼? 因為語言必須透過人的理解才生效用,所以是否達到侮辱或挑釁的程度, 必須站在說者及聽者兩邊立場,以當時的情境、前後文內容、語氣強度、動機、 嚴重性、因果關係...等作為衡量的參考,決定到底有無踩線,程度是高或低。 每一次都是獨立個案,應該審酌相關因素做判定。(否則何須法官?寫程式即可判案:P) 什麼情況會直接水桶,什麼情況會警告,什麼情況勸導,什麼情況不處理...etc 是否達到違規的程度,主要在於程度是否嚴重到必須加以限制,每個版都不一樣, 這條黃線,是由板主來制定,組務主要參考歷史判例來審查,標準是否統一。 比方說,有一定的數量的判例都類似程度,但卻有個判例特別突兀不符比例原則時, 此時我就會提出糾正。除此之外,我不會干涉各版的黃線該怎麼畫, 換言之,只要不特別誇張或不合理,組務基本上都會尊重各版主的黃線。 因此針對檢舉版主標準不講清楚的部分,組務判決如下: 不可能有哪個版主能把判罰標準完善定義分界,駁回檢舉。 事實上從善如流地配合申訴人與部分板友的要求, 將wow板板規1-a 明文化. 已是wow板板務配合辦理的誠意. 如果還是不夠明確, 我們也可以再把線畫更死一點. 但是就會希望屆時不要反對的又是同一批人. 絕大多數wow板板眾的正常討論根本不會與板規相牴觸. 正因為判例會留下紀錄, 所以站在模糊地帶試探底限是最不智的. 如果這個案不判才會像是九品芝麻官罵人一樣. 自私的xx 自私的%% 自私的oo 自私的$$, 每個都主張對事不對人, 然後判下去再來申訴. 這樣對嗎? : : 所以挑最明顯的自私下去判. : "自私"並非專指某特定人物 而是對事件之評論 : 請不要雞蛋裡挑骨頭 本人一再對於該句推文做解釋 陷入無限迴圈 本人認為這一段是在拗,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仲裁. : : 講話嗆嗆的就是有一定的風險, 後反方意見言詞過激判處水桶. : : 落井下石的板友同樣判處警告, : : 雖無從證明因果關係, 好歹標準要一致, : 標準一致和雙方各打五十大板並不相同 但是都有違規不都判嗎? 尚一個巴掌拍不響, 沒有前面一長串就沒有後面的激烈言詞水桶. (不全指申訴人) 加上申訴人的遣辭用字與語氣經本人判定又是頗具挑釁意味 (這一點請組務裁決) 是故後頭激烈言詞水桶, 你措辭不當加上口氣不佳引戰警告. : : 本人認為申訴人該篇之言論不可謂沒有責任, 尤早有案底在身. : : 附上檢舉人該文推文 : : → Ithildin:沒先改好就只是事後補救 會長自己的錯還怪罪咧 09/26 18:00 : 這句是講原文會長 但是是講原文的權限設定問題 : : → Ithildin:飲水機說每人每天100毫升 原PO喝50被管理處罵偷喝 09/26 19:46 : 試圖舉例子 推文中有許多例子 : :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 板規列出第一句 抗辯已在前文 : : → Ithildin:那會長睡前都把會倉鎖起來好了 連絡不到不能領 09/26 20:00 : 回應先前推文 表達這種方案並不可行 : : → Ithildin:分段權限 看重要度決定開放程度阿 09/26 20:03 : 實際上可行的方法 : : → Ithildin:全都人治那會長累死 會員煩死... 09/26 20:03 : 對推行全部申請制的未來做推測 : : 推 Ithildin:"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 : → Ithildin: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 : 推 Ithildin: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 : → Ithildin:這樣子應該可以解釋吧? 09/26 20:24 : 回應前文語意不明之"把私倉當公倉" : 公告中並無提到其餘推文 附上來有什麼意圖? : 更何況大多為回應其餘板眾之聊天內容 請組務參酌申訴人的理由, 本人認為是在拗, 顯無法取得共識, 請組務裁決. : : 是的, 察覺出檢舉人的要求同樣會反噬自身時wow板務依慣例是會進行提醒與確認的. : 可是現狀比較像是因為都威脅了 所以雞蛋裡挑骨頭? : 抓到一句"自私"曾經有過判例 就盯著這句不放? 請問有判例還不判是要怎麼樣才可以判? 違規就違規, 講得好像板主跟你有仇試圖羅織罪名陷你入罪, 這是很大很惡質的指控. : : 見 WOW 置底優劣文推薦區對話: : : 案例一 : : → rock5421:→ fleeaaa:我有這樣說嘛 呵呵 我也是在講我的 有叫你理 06/14 00:33 : : → rock5421:#1DzYAAak 06/14 00:33 : : → rock5421:應該符合刻意討戰的標準 06/14 00:34 : : → fleeaaa:→ Golu:不要被點就反指著別人鼻子說:「你一定跟我一樣 06/14 02:20 : : → fleeaaa:#1DzYAAak 06/14 02:20 : : → fleeaaa:我根本沒這樣算說 這樣算不算惡意造謠 06/14 02:21 : : → Golu:#1DzYAAak → fleeaaa:很正常好不 回想一下你們都沒做過這種 06/14 02:26 : : → Golu:事嗎 06/14 02:27 : : → Golu:他以自己所認定正常之事物欲將其價值觀加諸於他人身上,同時 06/14 02:28 : : → Golu:以疑問的形式試圖以反問或者是激問之方式詢問他人 06/14 02:28 : : → Golu:但其所欲之答案以此二種問法方式已了然於胸 06/14 02:31 : : → Golu:如此激化他人回應之方式是否能歸類於引戰? 06/14 02:33 : : 類似的兩造攻訐在過去的經驗中時常出現. : : 以往板僕習慣將底限現出, : : 譬如盡數處理又或者提供雙方各退一步彼此和解皆不處理的選擇權. : : 惟這種做法近日產生了麻煩. 是以可能要用比較粗糙的方式來強制中斷幾位之紛爭. : : #1DzYAAak 原文為無甚內容之日記文, 已依板規1.e逕行刪除. : : 資源回收桶中板僕細觀推文兩造針鋒相對的情形, 察覺如數處理將對所有人都相當不利. : : 現文章既已砍除, 想請問幾位是否願意化劍為犁, 為彼此保留在板規限制內 : : 暢所欲言的權利. 也避免為自身平增困擾. : : → rock5421:我個人而言是不需要退一步 畢竟我沒推文XD 06/14 07:05 : : → rock5421:不過都砍了就算了 可惜了就是(咦? 06/14 07:05 : : 案例二 : : → FairyBomb:#1Dz10oDp Othrom版友的推文很明顯與事實不符 06/12 14:27 : : → FairyBomb:還說我隨便扣人帽子加上輕挑的語氣,是否有版規1a之嫌 ? 06/12 14:29 : : → Othrom:同篇 FairyBomb版友刻意抬槓引戰 不過我火氣也滿大的 06/12 14:33 : : → Othrom:請版主把我們兩個用吵架桶了吧! 06/12 14:33 : : → FairyBomb:那就請I版主明查囉,起碼我沒說別人扣人帽子跟無聊 :) 06/12 14:34 : : 推 Othrom:別說的好像你都沒做這些事情很無辜的樣子嘛:) 06/12 14:47 : : 二人間的爭執與對話請利用站內信. : : 抓不到開頭的爭執常用各打五十大板作結, 一人吞一個警告對大家都沒好處. : : 如果雙方同意, 這邊就不處理. 不同意的話則請告知. : "各打五十大板"這作法本身就有嚴重問題吧 是非對錯 賞罰分明 這才公平公正標準一致? : 更何況一再舉其他例子沒什麼意義 能不能就事論事呢 前後文的閱讀與吸收攸關語文能力, 這邊再說清楚一點. 舉兩案為例是證明板務時常會在察覺檢舉對檢舉人亦不利時嘗試調停. 而且早行之已久. : : 光這個自私加上緩刑身分判水桶都不過分, 請問什麼叫做除了自私以外? : 緩刑代表再犯要合併計算 並非緩刑中需要使用放大鏡觀看 所以申訴人建議應採取合併計算原警告的做法囉? 緩刑身分者之後的引戰認定會從嚴從重是公告過的, 依板規處置可能沒什麼好討論的. 板規本來就是現行法規的進一步設限. 目的一: 提供先前嘗試過惡言惡語的板友一個還能保留的發言機會. 目的二: 不給先前嘗試過惡言惡語任何繼續挑起紛爭的機會. : 現在是文字獄?那麼以後只要出現負面的詞都第一次口頭勸告 第二次警告? 我沒有這麼說, 請不要曲解, 但是自私的確是危險的, 這樣有問題嗎? : 假如所謂的標準一致乃是嚴格至此 那本人也只能吞下去 今後試著幫忙檢舉其他違規 對, 板規1-a明文化後就是這麼嚴格, 所以申訴人準備吞下去了嗎? 在此感謝申訴人的熱心, 之後還需仰仗多處板務協助. : 假如板主能持續這麼嚴格的標準 本人只能說這非常非常的恐怖 : : 請問申訴人是否認為你的WOW板受判決推文沒酸沒惡意, 出於友善發表. : : 如果你是這樣認為的, 可能就需要請組務仲裁. : : 因為見解歧異. : 重複來往多篇回信 以及組務板上多篇回應皆無法取得共識 : 而板主一再拿出相似卻不同的判例以及扭曲本人回信 : 試圖塑造本人存在違規意圖 提供之佐證判例如無法協助組務裁決基本上會有助於申訴人的判決. 但是指控板務人員羅織罪名就無助於申訴人的判決. : : 本人同意沒有犯意, 因為看得出申訴人很小心的在規避板規. : : 但是違規行為的客觀事實存在, 當判則判, 尤在申訴人要求清算之下. : : 僅能就非惡意違犯的部分從輕量刑, 即警告處置, 這一邊還有什麼問題嗎? : 前述已提過 無關友善 單純閒聊 或許推文字量精簡讓板主誤會 但我已解釋過 : 本人並沒有刻意迴避板規 因為一開始就沒打算做什麼事 : 只是剛好看到有人在1-a修訂後沒幾天就越線感到不快 : : 網路上的攻訐常常是不具意義的, 所以也不是有意義的攻訐才需要懲罰. : 前面幾句請不要視而不見 : 本人解釋無數次了 板主卻只回了"文字遊戲" : 板主扭曲本人文義何嘗不是"文字遊戲"呢? 本人認為這一段是在拗,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仲裁. : : 受懲罰的是攻訐行為而非攻訐帶有的意義. : : 類似自板上攻訐第三方被判決的案例見 : : #1CxWlu59 #1EPU4IJP #1EQ3WMqR : 連第三方都不存在 單純敘述一件故事罷了 : 拿其他判例出來也不能代表本人想法 請不要扭曲本人回信內容 一個違規行為的背後即便發言人不是這樣想的, 一樣是違規行為. 假如有人在WOW板罵國罵被判決, 難道也要說 「拿其他判例出來也不能代表本人想法」 本人認為這一段是在拗,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仲裁. : : 玩文字遊戲就沒有意思了, 看得出來申訴人在講誰, 申訴人自己也同意 : 玩文字遊戲就沒有意思了 板主請勿用色眼鏡看待我的回信 : 本人從來沒有沒有同意"里長就是本文章中提到之公會會長" : 回信想的不夠完備就被一再挑語病也很沒有意思 所以申訴人準備收回先前的說法囉? 請了解, 你承認里長借代為會長 跟 你不承認里長借代為會長差異是非常大的. 如果這句話直接影響協調結果請問是申訴人的問題還是本人的問題呢? 又, 說過的話可以因為形勢不利說收回就收回嗎? 那哪一個才是真的? : : 借代為會長合理, 然後現在拗說自私是對事不對人. : 前面提到公園提到里長伯 所以我跟著用里長比較有趣 就這樣而已 : "會長"並非專有名詞 請不要放大解釋 扭曲文義 : : 對事不對人不可以放大到這種程度規避板規 1-a : 是板主扭曲本人回信才變這樣的 而本人後續補充修改卻都不當一回事? : : 不要緊, 警告不影響發言權, 被警告之後請多小心留意. : 警告雖不嚴重 但連此用語都會被咬著不放 前途堪憂 : 這根本無可適從 不知從何小心起 : 更何況板主對本人已有定見 對於危險用語之判定十分嚴格 倒不會, 從嚴從重的判決只會保留一次. 依然故我被判之後就等於把原先壓住之違規的懲罰交還. 不然提醒算起來就比警告還重了. : 里長出自這裡 更前面則是有提到社區飲水機之類的 要當作會長借代的確是合理 : 但我自私是形容"把公會倉庫作為私人倉庫"的情況很自私 : 而不是回應原文事件 : 討論過程中不可能全部還圍繞的原始論點不會跑題吧? : 本人回信內容如上 : 第二三句即提到是在形容前半句之"公倉當私倉" : 而板主卻斷章取義 認定本人同意不實指控 同樣地, 本人不採信這邊事後的解釋說辭. 顯難取得共識, 請組務裁決. : : 語氣太差就有可能被判了. : : 推噓文本身wow板倒沒有限制. : 那麼在此強烈建議WOW板關閉推文功能 : 否則今後將會有大量板眾擦過板規1-a遭到警告 這倒不會, 絕大多數的板友發言根本不會受板規的限制. : : 見 組務的引戰解釋 : : 有關於"引戰"的說明, : : 主要不是開戰什麼的... 而是語氣、態度... 這才是關鍵,引起爭端的是挑釁的態度, : : 而不是誰先開口說對方錯,畢竟"不認同別人觀點"這事情本身很合理, : : 問題在於不可以用嗆嗆的語氣,這對看板討論風氣十分負面,版主理當限制之。 : : 因此,for所說"是應戰不是引戰",應是對於違規之處,有所不瞭解... : :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 請不要因為本人先前言論以人廢言 緩刑身分不代表從嚴判定 將原判決壓住, 從嚴認定之後的引戰行為是WOW板的實質做法. 所以解釋權可能不在申訴人身上. : 反而板主一再否認的從重判定因為緩刑合併計算的關係比較可行 : : 都有. : 而本篇推文只有了"自私" 就和一個"都有"的相提並論 因為一個在板規1-a修訂之前一個在之後. 尚申訴人推文語氣亦不佳, 如無自私關鍵字可能就傷腦筋的不判. 但是關鍵字出來了, 就是一個違規行為. : 說因為前面判過"自私" 所以以後用"自私"的都同罪 : 甚至板主能說出"光靠自私和緩刑就能辦你" : 這種邏輯實在是非常詭異 沒什麼詭異不詭異的, 不准罵人自私跟不准罵人三字經沒有什麼差別. 罵完然後主張自己不是在罵讓我想到小學生罵髒話被老師質問時拗說是在罵空氣. : 配上本案判例 今後只要用到"自私" 不管前因後果大概都十二分的危險了 當然, 這個詞彙危險, 除非有很漂亮的人事時地物可以清晰的證明並不是在罵人. : : 包含申訴人在內主張的 wow板 本月21日的板規1-a 模糊地帶細項明文化修訂. : : 就是將板主仲裁的彈性給縮限, 這會使得板規相對嚴苛. : 本人當初的訴求只有標準一致 並沒有其餘要求 : 因為當時對於多起案件的判決感到並非一視同仁 詳細和本案無關 不需多提吧? : : 本人不認為這是一件好事, 但是既然作了, 那麼變嚴的所有後果我們都必須概括承受. : : 不過申訴人的提醒的確有道理, 也許你可以考慮再一次提案或表達意見主張板規 : : 可以寬鬆一些, 如欲否決掉申訴人與部分板友要求下的9/21板規1-a明文化修訂. : : 經過一定板眾共識後wow板可以配合. : : 甚至不排除將這段期間的違規人銷案解桶. : 板規修訂明文化乃是板主群自行決定 並非板眾訴求 : 板主看到那些噓文了嗎 要求明文化是包括申訴人在內的板眾要求的, 明文化而壓縮板主主觀判定的空間, 就一定會不是太嚴就是太鬆. 因為沒有兩個案例的人事時地物會完全相同. 現在申訴人認為不好, 那在檢舉之前呢? 不可以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重申, 欲再次修訂甚至移除板規1-a明文化條例(9/21) WOW板都接受, 只要彙集意見或許透過連署, 又或者透過非正式管道. 只要讓WOW板主群知悉多數板眾想要改變這個板規我們就照辦. 但是就請不要再出現先前的質疑. 都不判也有意見; 都判也有意見. 回歸正題: 但是在再次修訂之前, 違規就是違規. : : 但是在此之前, 只能公事公辦, 並且多宣導敦請不要違規, 不要酸人, 不要罵人, : : 不要惡意攻訐, 不要措辭尖酸, 不要語帶譏諷, 不要措辭激烈, 不要嗆來嗆去, ... etc. : : 簡單的說, 之後客氣點你就不會有事. : : 警告三個月就會消除. : 我想我的語氣已經很客氣了 但在這種文字獄的情況下 前途堪憂 : 只要本判例一開 將來任何負面用詞 非友善言語 全數有機會吃警告以上處分 :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判例可不是三個月就能消失的事情 將來也會被一再提起 我想你的語氣可能還不夠客氣. 至於之後的問題本人認為不會如申訴人所預測. 如果發生了, 就請你發揮熱心繼續針對案例檢舉. 最後, 雖然不採信申訴人的說辭. 這邊多少回應一下: 一. 文章內容準則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違者水桶一週。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就算這邊說的是一個虛構的里長而非借代. 也踩到同樣一條板規 指名道姓也好, 明褒暗貶指桑罵槐也罷. 這邊不用管你罵誰, 因為還是罵到同一個人.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32.174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72.132.174 (09/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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