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ey_Mou_pad 不服版主sashimi254判決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g8希米製)時間2年前 (2022/02/07 20:2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銘言: : 1. 檢舉人:bigbowl : 2. 被檢舉人/看板:sashimi254/Key_Mou_Pad : 3. 檢舉事由: : sashimi254以根本不存在的板規處分我 : 4. 舉證: : sashimi254在公告 #1XtmbDVZ (Key_Mou_Pad) 中以 : "請勿在公告底下討論板規 請參考板規一 第二點" : 為由 判決我 : "板規一初犯 公告中警告乙次(加重處分累進一次)" : 可是該版"版規一第二點"根本沒有"請勿在公告底下討論板規"的規定 : 不服sashimi254之判決 : 在此申訴 : 相關證據會附在之後的文章中 關於這個處分,我的認定依據板規 下為節錄內容 [板規一] 第二點 ● 要討論板規,請於回文時,將標題的公告修改為討論, 或請直接來信至板主。 以及 [累犯處理與雜項]其中節錄 第四點 ● 板規規範不足之處,由板主認定 我認為依[板規一]中的描述,討論板規本來就應該就利用[公告]的回文或是來信板主 因為違反板規但情節輕微給予警告乙次 又因 [累犯處理與雜項]其中節錄 第一點 ● 加重處罰之方式: 原本處罰 加重後處罰 ======================== 警告 -> 三天 三天 -> 一週 一週 -> 一個月 一個月 -> 三個月 三個月 -> 一年 一年 -> 十年 鍵鼠板僅有板規七是因為明確涉及金錢交易,而有較嚴格的規範與處罰。 其餘的板規都是用來限制會影響到大部分板友的行為,除板規七外大部分的情節輕微且 初犯處罰都是警告,正是我們為了讓所有討論與意見交流都能夠開始希望大家踴躍發文。 之所以會加重處罰是為了避免[曾經違反板規卻沒有改善],已經影響他人卻不自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5.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44236833.A.396.html
文章代碼(AID): #1Y0H0XEM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Y0H0XEM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