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言] 我因為不見了皮夾撿到了皮夾
幾年前我也有一個東西被偷然後自己當小偵探的經驗,而且不是錢包,是整個背包連同平
板跟課本都被幹走
那時候住在北部某大學分部的宿舍,當晚要搬到正在櫃檯前面等押證件借推車。
因為在宿舍裡面所以覺得很放心,背包就放在櫃檯前面的椅子上。
殊不知我借完推車出來,就發現整個背包都不見了!!!
當下急得頭腦發熱,前前後後大概只過了兩分鐘,卻四處找也看不到任何可疑的人(那個
時間宿舍只開著一個大門)
這時只能驚慌地求宿舍阿姨看監視器,結果她告訴我監視器要先申請,然後到本部才能調
。
心想犯人肯定早就跑了,只好先打電話跟男友說明情況,然後硬著頭皮騎車到本部。(還
好機車鑰匙跟手機都在口袋所以沒被偷!)
此時提到男友是因為他也是破案的關鍵。
到了本部調監視器後,果然馬上就在畫面中看到犯人,還帶著兩個小孩,心裡很生氣地想
:「什麼無恥的媽媽在兩個小孩面前偷東西也太扯!!」
沒想到犯人不是往宿舍大門走去,而且往櫃檯旁邊的樓梯間走去,還直接經過我的身後!
這個時候我也馬上猜到那個樓梯間會通到停車場,而且只有校內人士可以刷卡進入,所以
拜託校警幫我查詢刷卡紀錄。
雖然監視器有時間差,不過那個時間宿舍和停車場出入的人都不多,所以馬上就鎖定了一
個名字,也確定是女性的,上面也寫了是OO系。
「查到了!可是這真的是本人的學生證進出嗎?」犯罪影集看多了當然也要小心排除其他
可能性。
校警也猶豫了一下,因為畫面中的人年紀看起來不小,於是我們也猜測可能是在職班或是
碩博以上。
這時男友拿著手機,開了臉書,問我:「她叫什麼名字?」
我們馬上輸入她的名字,果然找到了臉書,對照了臉書上的照片(包含小孩,都是公開的
)和監視器的影像,我們馬上確認是同一個人!
此時我也再次Google了犯人的名字,結果找到了一份公文,果然是本校OO系的而且還
是助理!是職員!
於是下一步,警局報案。
一邊得意的同時,一邊也想著犯人也太笨留下一堆線索,從案發到確認人犯只花了一個半
小時。(雖然過程感覺像過了五個小時)
派出所離本部很近所以可以直接步行。一走進警局後,馬上就說要報竊盜,並且已經知道
是誰做的,值班的警員也露出一個有點傻眼的表情。
說明了找到犯人的前後經過以後,一位警察也開車(?)跟我們回到本部再次看監視器,
並且確認我們可以報竊盜。我知道竊盜是公訴罪,警察多半不會輕易成案,不過這次罪證
確鑿,所以也就順利回到了派出所做筆錄。
這晚真的非常漫長,掛失了一堆卡,擔心背包的下落,努力回想錢包裡到底放了多少錢,
但知道下落之後也就放下了心中的大石。
隔天一大早大約七八點,一般不會那麼早起的我被一通電話吵醒。
「喂?請問是OOO嗎?」
「是......」
電話傳來女人非常驚慌的聲音。「我拿錯你的背包了啦!我老公的背包跟你的一樣,我以
為他沒拿到就拿走了!今天早上他在客廳看到這個背包,才問我『這是誰的?』我才趕快
把書包拿回宿舍!」
此時的我已經瞬間清醒並且傻住。
喔對喔,我的背包是畢業時學校發的紀念背包,所以當然不是只有我有。乾!
女人繼續驚慌地說:「真的很對不起!我現在宿舍,才跟他們問到電話號碼!我的名字是
OOO,我是OO系的助理,我真的不是故意拿你的背包!」
是的,這些資料我都已經知道了。(汗)
「我老公是OO系的啦!他之前看到有學生把背包丟掉,他看這個背包好好的,就自己拿來
用了,沒想到會拿到你的!真的很抱歉!」
看來她要去自己跟警方或是檢方解釋了。
後來也拿到了賠償,主要是卡片掛失還有一些精神賠償,大概幾千塊。不過我也沒什麼損
失,雖然有點嚇人,但可以體驗自己破案的感覺也是蠻好玩的......
不是啦是小偷太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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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9.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pidClown/M.1623422651.A.5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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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已經晚上差不多十點了~沒辦法聯絡他們系所的人啊
加上背包裡有很多貴重物品,第一要務當然就是要先確定自己拿得回東西
而且那時也沒想過會有人笨到把別人的背包整個拿走......
(她自己也說覺得奇怪為什麼那麼重XD 那不會看清楚嗎XD)
→ eamber : 蛤?所以報警 公訴罪 這樣是怎麼辦
也沒怎麼辦,她就自己跑一趟檢察署囉
然後我就收到不起訴書了!
那時還有多跑一趟警局去拍照說明有發現是誤拿
因為從證據中看不出來,所以還要特別跟檢方說明原因(汗)
06/11 23:32
※ 編輯: jengjeng (220.136.69.11 臺灣), 06/11/2021 2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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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面推文幫我回答~
的確當下就是只有想到是被偷而已,公共場所看到包包跟老公同款就拿走真的很奇怪啊XD
再來,雖然是紀念包包,但其實我是念研究所,那個背包是前兩年畢業那年送的,
其實在學校已經很少看到了~
她當時是不是故意的已經不可考,不過去報案的這個部分,
其實證據算是很充足了,犯案人本身的動機沒辦法透過監視器確認,
所以就算就算她本人沒有打電話給我,也是應該由檢察機關那邊幫我查明~
拿了當天沒跟老公講、還讓老公隔天早上才發現,就是接下來引發事件的關鍵啊!
要把我當笨點也可以啦我無所謂XDDDD
※ 編輯: jengjeng (114.43.150.224 臺灣), 06/15/2021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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