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1bRMhYZt 4-5-1 pwseki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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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pwseki206 (Seki PW)時間2年前 (2023/12/12 2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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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檢舉人已為最後陳述,本人亦就我方立場行本案之最後無違規答辯與陳述:. 一、公眾人物之定義,有一定之客觀社會標準。所謂公眾人物,乃基於特殊之個人事由與特質、特殊之參與活動經驗與歷程、較常人為特殊之言論與品味而具有一定知名度、影響力或地位之人。又,公眾人物之知名度常為整體性之評價,難認其會因為出沒之
(還有202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時間2年前 (2023/12/12 16:50),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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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最後一次回應。. 你這麼喜歡把現實法律帶入板規,那你應該知道罪刑法定原則吧,就是一個行為只有經過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如果一個行為在發生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者,即不受處罰,這是最最最基本的法律觀念,國中還高中公民課就會教的基本觀念。. 板主laptic濫用
(還有40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98→)留言19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wseki206 (Seki PW)時間2年前 (2023/12/08 2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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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案因非當事人之干擾而導致程序上受到影響,經版主群決議應為程序之重開並允許兩造就更新聲請後之案件重為檢舉程序性行為。惟考量本人之答辯要旨或有過多之處,故獨立回文闡明之。爰在此做成下列無違規答辯:. 一、於立法政策上,法律常因需就高度抽象之事件加以規範,而無從將所有具體之行為樣態皆加以鉅細靡遺之規
(還有376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時間2年前 (2023/12/08 00:46),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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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章代碼:#1bRMhYZt (Stock). (若為同ID多文章檢舉如洗推文,請列出所有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後請附上看板位置,例:#******** (Stock)). [1]. 被檢舉ID:pwseki206. 違反板規:.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還有129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pwseki206 (Seki PW)時間2年前 (2023/12/06 20: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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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開反對答辯,本人答辯如下:. 一、PTT乃身為眾多個版之討論區,個版之重要性與知名度或有不同。若檢舉人身為一般小版版主,則強加認定其與其他大版版主具有同樣之社會地位與期待可能或難謂其正當。然,檢舉人既曾任希洽板版主,西洽版不僅在卡漫夢工廠群組乃至於全PTT都具有重要知名度與地位(據鄉民百科記載
(還有13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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