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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揭開樂陞案的5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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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 opthr1215 有接近的看法。. 何時要將手上持有的股票賣出,這是一個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 假設 A 當初在 100 塊買入、想參與公開收購賺 100 - 128 的價差。. 結果公開收購破局,A 在 40 塊賣出。. A 當然認為 128 - 40 的價差是要向收購方求償的。. 即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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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根本就把問題複雜化了。. 今天如果是一家正常的公司,收購前的股價是N,. 收購時股價漲到X,那收購破局頂多跌回N而已。. 這次為什麼會跌這麼慘?. 根本原因是不是因為這似乎是一家有問題的公司?. 所以你在收購的時候他出貨出爽爽,. 如果原本股價N就是這家公司合理的、應有的價位,. 那他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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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沒有責任?沒違法?怎麼看都有問題. 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資人經核准投資後,在核定期限內未實行全部或一部出資者,其未實行之出資於期限屆滿時撤銷之。但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 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管機關得授權所屬機關或委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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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無言的是這一點. 這個收購案. 從頭到尾到底跟主管機關有啥關係?. 主管機關行政疏失導致破局?. 就不是 這樣也可以牽拖. 整案看起來就是被收購方或收購方之間的契約關係. 基於契約自主,整個案況如果沒有法令所不許的情形,主管機關應予照准. 社會現在是怎麼了,契約不履行,就要主管機關負責?. 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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