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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3662 樂陞收購 中信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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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nNrUpW 提過可以試試看. 32條的立法精神是"承銷商"對"募集有價證券"交付的"公開說明書"有注意義務. 43-4條規定公開收購準用32條. 中信雖然只是簽股務委任的契約. 但扮演的角色類似募集有價證券時的承銷商. 個人不大相信沒有中信幫忙 百尺竿頭能自己寫出那本公開收購說明書. 只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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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刪除). 我認為應該可以用證券交易法第43-4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準用之。再用第三十二條: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左列各款之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 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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