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網紅吸金代操的合法性
大家都知道台灣不能代操,因為不合法,但在台灣我覺得有個方式可以運作。
那就是設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淨值,所以若要投資的人
可以用這個淨值下去增資股份,若要退出的人,也可以用這個淨值退出
每年就做一次的入股或退股動作。
然後公司規章可以寫若有獲利,可以將20%的獲利給予董事獎金。
其餘列入保留盈餘部分
另外公司每年提撥2%做為公司董事的固定酬勞。
上面是我認為可行的方案,雖然有點遊走法律邊緣。
有沒有懂的人出來解釋我這樣的做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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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多少,不是重點,因為能領到20%的報酬就好了,稅是一起繳的。 07/22 15:36
※ 編輯: meetcer (42.72.119.239 臺灣), 07/22/2022 15: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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