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傳各家產險將宣布 4-6月防疫保單都不算數

看板Stock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2年前 (2022/04/21 16:58), 2年前編輯推噓-5(2759)
留言68則, 1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一個先理解 不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就代表 Covid19 就一定一直會是法定傳染病 以下板友提供的保單條款內容 https://reurl.cc/GxV2Zv 在疫苗險的部分 很明確定義是Covid-19的疫苗 這個部分就不受未來Covid-19 是不是中華民國公告的法定傳染病而影響承保範圍 https://reurl.cc/j17K8M 防疫險的部分 很清楚承保範圍就是寫 法定傳染病: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 所以就是要回去看 傳染病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3 這是當初Covid-19被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的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 以這個法定傳染病的防疫保單而言 他並非單純承保Covid-19而是目前所有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都是承保範圍 包含 登革熱、天花、百日咳、日本腦炎都算進去了 你當初投保的時候 Covid-19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不代表承保期間Covid-19 就永遠會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阿 就法論法 就保單論保單 如果政府今天把Covid-19公告移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公告後你因為確診covid-19就沒理賠的問題 (移出後甚至連檢疫跟隔離的問題都沒有) 不是說什麼武肺條例是特別法 所以 傳染病防治法就算移除covid19 也是無效 這兩個法律本來就不是處理同一個問題 應該說coivd-19的影響太大所以才定這個條例 所以要看清楚保單條款的內容 Covid-19是Covid-19 法定傳染病是法定傳染病 兩個定義範圍本來就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35.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50531538.A.0A8.html

04/21 17:03, 2年前 , 1F
感謝 感覺很專業 窩對保險完全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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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04, 2年前 , 2F
特別條例就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五類去立法的,就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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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憲法(傳染病防治法)與臨時條款(特別條例),你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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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05, 2年前 , 4F
給憲法前,臨時條款先失效的基本的,所以沒有那種先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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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這一年不可能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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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敢肯定 搞不好六月底就真共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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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第五類,然後特別條例還在有效的情況. 總之,今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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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n (60.250.235.109 臺灣), 04/21/2022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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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跟修法是兩回事吧,他只是公告移除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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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前先別想說武漢肺炎移出第五類這種矛盾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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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律還是存在啊 ,有規定特殊傳染肺炎一定要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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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股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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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失效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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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嗎? 不要被文字騙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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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效到6/30,你要怎麼公告移除? 要先立法院提早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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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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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 你看一下條例 裡面沒說他一定是要第五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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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傳染病的部分是指"防疫"的部分 基本上移出法定傳染病 自然就沒有檢疫 隔離的問題 這法律就跟莫拉克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意思一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37 其實要訂這個法律是處理特別預算跟一些特別徵用跟處罰有關 ※ 編輯: deann (60.250.235.109 臺灣), 04/21/2022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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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阿,公告移除第五類 但是條例繼續用 怎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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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定第5類的精神去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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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10, 2年前 , 18F
你先去讀一下第5類的規定,就不會有這種矛盾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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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完啦 哪一條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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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11, 2年前 , 20F
精神是解讀的 沒寫就是沒寫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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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建立]這幾個字有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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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只是計劃策略,根本就立了個法,這個法就等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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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的沒看到這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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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不是行政機關隨便改計劃或策略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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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13, 2年前 , 25F
叫你google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你又不google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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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五類,講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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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就是寫依本法建立就是指公告,你要衍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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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就是你超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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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特別條例是增訂一些傳染病防治法沒訂到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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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你把它移出第五類,整部特別條例就不能用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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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移除第五類不能用,到底哪邊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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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移除啦 流感都沒移除了 covid19跟我說要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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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會引用特別條例,你沒讀到裏面一堆針對傳染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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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的額外補充? 例如你看到第5條就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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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又不只有omicron一種亞型 還有其他致死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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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條例裏面一堆[依傳染病防治法...]的字樣,你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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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亞型 直接移除誰負責? 你負責嗎?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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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個連防疫等級標準未經公告停止適用 都可以說是歷史文獻的政府 什麼事情都可能會發生 這只是就法論法 政府想怎麼幹 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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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第五類適用,不讓特別條例去依,像話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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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n (60.250.235.109 臺灣), 04/21/2022 17:21:29

04/21 17:22, 2年前 , 40F
你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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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id還記得我嗎? 我可記得你很清楚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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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24, 2年前 , 42F
我不知道你們跑來講一堆是要幹什麼,但是也先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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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任何一個條例引用其他法源哪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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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特別條例第7條提到的[應變]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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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記恨別人所以不記得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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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還好,能用傳染病防治法做一些處置,正是因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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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結果你們想移除第五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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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指c大你,而且c大你這id混股板,說不記得我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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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都說是為了保險+放推阿 還處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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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了,我是不太相信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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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打XD了 你還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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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d大一定要記得我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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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大師只要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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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三千還早....等到三萬應該會討論看看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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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真的可以這樣解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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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要移除第五類要嘛立法院先廢特別條例,要嘛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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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等6/30不延長或修法,在那之前特別條例一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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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明著[依傳染病防治法],你就是不能在那之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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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31, 2年前 , 59F
第五類適用,讓它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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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36, 2年前 , 60F
紅酒大師的股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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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37, 2年前 , 61F
剛剛查了一下確實日期,列入第五類是2020(1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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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109/2/25補上更正式的立法而不是計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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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39, 2年前 , 63F
去年110年5月31最後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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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39, 2年前 , 64F
整個來龍去脈非常清楚,你不可能在這部法失效前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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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7:39, 2年前 , 65F
移出第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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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8:37, 2年前 , 66F
連流感都算法傳了,肺炎怎可能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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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0:05, 2年前 , 67F
尼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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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0:13, 2年前 , 68F
....
04/21 20:13, 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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