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發金20:30重訊 可望宣布100%吃下中壽

看板Stock作者 (IanLi)時間2年前 (2021/08/17 00:18), 編輯推噓4(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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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併購案的被收購方中壽股東而言,若對價格有意見務必完成 相關法定程序。 依據 企業併購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8 日 第12條 公司於進行併購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股東得請求公司 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五、公司進行第二十九條之股份轉換時,進行轉換股 份之公司股東及受讓股份之既存公司股東於決議 股份轉換之股東會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 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者 但公司依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進行股份轉換 時,僅轉換股份公司之股東得表示異議。 因此若欲走異議股權請求按公平價格收買,在預計召開的中壽 股東臨時會(2021/10/01)對股份轉換案須完成表示異議的程序 ,後依同條後述程序處理 股東為前項之請求,應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 書面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 依本法規定以董事會為併購決議者,應於第十九條第 二項、第三十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 內以書面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 證。 公司受理股東交存股票時,應委任依法得受託辦理股 務業務之機構辦理。 股東交存股票時,應向公司委任股務業務之機構辦理 。受委任機構接受股票交存時,應開具該股票種類、 數量之憑證予股東;股東以帳簿劃撥方式交存股票者 ,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股東之請求,於公司取銷同項所列之行為時, 失其效力。 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達成協議者,公司應自股東 會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未達成協議者,公司 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依其所認為之公平價格支付 價款予未達成協議之股東;公司未支付者,視為同意 股東依第二項請求收買之價格。 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 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以 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 裁定。未達成協議之股東未列為相對人者,視為公司 同意該股東第二項請求收買價格。公司撤回聲請,或 受駁回之裁定,亦同。但經相對人陳述意見或裁定送 達相對人後,公司為聲請之撤回者,應得相對人之同 意。 公司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時,應檢附會計師查核簽 證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並按相對人 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之。 法院為價格之裁定前,應使聲請人與相對人有陳述意 見之機會。相對人有二人以上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及第四百零一條第二項規定。 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給予 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價格之裁定確定時,公司應自裁定確定之日起三十日 內,支付裁定價格扣除已支付價款之差額及自決議日 起九十日翌日起算之法定利息。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於本條裁定事件準用之。 聲請程序費用及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 另就實際判例來觀察,除非轉換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的計算基礎 有所偏頗,或對財務資訊沒有允當表達;另或程序性如決議過 程有不完備外,在裁定公平價格大都未能改變原轉換價格。最 後買賣雙方形成的成交價具有價格發現的特性,因此被採用的 強度也大於財報帳面價值,這在有上市櫃交易的公司更加明顯 。 以上供參,歡迎指教討論。 -- 責任聲明:本內容僅供參考,投資需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吾恕不負任何法律 責任,亦不作任何保證。內容數據取材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各公司財務資訊專區,或相 關網站資料引述;資料數據有誤請指正,並以資料出處為準,若資料內容有未盡完善之處 ,恕不負責。此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將本篇內容加以複製或轉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86.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29130706.A.BF3.html

08/17 00:23, 2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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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24, 2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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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27, 2年前 , 3F
翻案成功的判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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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40, 2年前 , 4F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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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44, 2年前 , 5F
沒人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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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47, 2年前 , 6F
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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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54, 2年前 , 7F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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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1:06, 2年前 , 8F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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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1:16, 2年前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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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1:30, 2年前 , 10F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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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5:30, 2年前 , 11F
去認真找下一檔標的比較實在,差沒多少錢在那邊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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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5:30, 2年前 , 12F
時間異議?
08/17 05:30, 12F

08/17 07:04, 2年前 , 13F
感謝i大 目前是打算走這條路 還在蒐集資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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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06, 2年前 , 14F
走到最後一步上法院的話 30幾例只成功2例翻案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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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20, 2年前 , 15F
是買幾億== 還要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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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21, 2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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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24, 2年前 , 17F
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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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32, 2年前 , 18F
到時候別忘了起訴書貼到股版來瞧瞧,記得要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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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32, 2年前 , 19F
收文章還有裁判費的繳費收據~我看看是千張大戶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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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32, 2年前 , 20F
萬張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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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46, 2年前 , 21F
我只有十張 但我就想浪費時間阿 XD 然後法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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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46, 2年前 , 22F
是公司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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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53, 2年前 , 23F
啊對了,樓上不是說收購不能低於淨值嗎?啊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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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53, 2年前 , 24F
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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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7:55, 2年前 , 25F
吃飽太閒 只有10張也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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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04, 2年前 , 26F
就當社會見習啊 一輩子能遇到幾次這種 學一下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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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07, 2年前 , 27F
杜康 友佳案 可以低於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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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44, 2年前 , 28F
都互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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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51, 2年前 , 29F
我是對企業併購有興趣 打算花點學費實地見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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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52, 2年前 , 30F
如果純以利益最大考量 真的是賣掉可能比較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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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53, 2年前 , 31F
畢竟翻案的成功率由過往來看實在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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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53, 2年前 , 32F
10張對企併有興趣唷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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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9:31, 2年前 , 33F
顯然收購沒有規定不能低於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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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17, 2年前 , 34F
中壽就掛在28那邊,轉換成開發金也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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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3:00, 2年前 , 35F
沒有法規規定公司併購發動收購或轉換價不得低於淨
08/17 13:00, 35F

08/17 13:00, 2年前 , 36F
值。
08/17 13:00, 36F

08/17 13:01, 2年前 , 37F
另外怎這麼多噓文,分享見解是錯了嗎...
08/17 13:01, 37F

08/17 15:00, 2年前 , 38F
幫推一下 有什麼好噓的== 他對企併感興趣與他買幾張
08/17 15:00, 38F

08/17 15:00, 2年前 , 39F
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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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5:18, 2年前 , 40F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08/17 15:18, 40F

08/17 15:21, 2年前 , 41F
下市是有規定的,可惜現在都在玩法兒
08/17 15:21, 41F

08/17 15:23, 2年前 , 42F
嗯,我不小心按錯了,變噓文,歹勢
08/17 15:23,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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