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論違約交割的嚴重性已刪文

看板Stock作者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時間3年前 (2020/12/18 00:31), 編輯推噓-3(144)
留言9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總成交額7% 到底誰教的,講的這麼模糊。明明國家的辦法就寫的很清楚。 委託人委託買賣成交後 不如期履行交割義務,即為違約,證券商應依「證券經紀 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 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申報違約,並至遲於成交日後第三營 業日前,委託他證券商在證 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為反 向買賣予以沖銷處理。 此外,證券商得以相當 於原該筆交易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收取違約金,另委託人違約時,受託證券商得暫緩終止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買賣帳戶,除委託人 於違約申報日後之三個營業日內之暫緩期間返還違約債 務及費用,並經證券商申報 違約結案者,得繼續沿用原 有帳戶外,委託人逾暫緩期 間未清償違約債務及費用,受託證券商應即終止委託買 賣證券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 買賣帳戶未清償結案且未 滿五年者所有證券商應拒 絕其開戶及委託買賣。 結論 , 你槓桿沖A 200萬 賠100萬。 帳戶只有95萬。 你覺得我只差5萬而已,但他可以根據「此筆交易」的總金額。 罰你7% 也就是14萬。 跟你沖其他什麼C股、D股沒關係。 但怎麼認定違約交割的是哪一筆交易,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你3天內解決,就沒事。 頂多這家交易所不帶你玩。 3天內沒解決,就是你這個人必須要解決後,再過5年紅牌期間,其他行號才可以受理你。 但聽說「積極處理」可以把5年調成2年 Ptt大概10年前滿多人在散播什麼反正你一生註定赤貧,信貸沖一次看看,贏了發家致富,輸了也是拿最低薪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5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08222684.A.90A.html

12/18 00:44, 3年前 , 1F
T+3機制很爛,戶頭有錢直接交割,沒錢去公園…
12/18 00:44, 1F

12/18 00:54, 3年前 , 2F
你想太多了就是總成交金額,不然你告訴我你今天沖A
12/18 00:54, 2F

12/18 00:56, 3年前 , 3F
買10萬賣5萬,沖B買100萬賣95萬。你肯定說你是違約A
12/18 00:56, 3F

12/18 00:56, 3年前 , 4F
然後券商說你是違約B請問怎解?就是以"總成交"金額算
12/18 00:56, 4F

12/18 04:20, 3年前 , 5F
全部!不是那筆!亂教的是你
12/18 04:20, 5F

12/18 07:02, 3年前 , 6F
不懂裝懂的是你吧,要不要去各家問?
12/18 07:02, 6F

12/18 07:33, 3年前 , 7F
人家營業員是在這行業打滾的,你一個外行人就想打臉
12/18 07:33, 7F

12/18 07:33, 3年前 , 8F
,到底哪裡來的勇氣
12/18 07:33, 8F

12/18 08:33, 3年前 , 9F
別亂教
12/18 08:3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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