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兩岸條例修正案三讀 中資違法最高罰2500萬
1.原文連結: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9/4/9/n11173532.htm
2.原文內容:
(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
為杜絕違法中資來台投資,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中資若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投資,最高將可處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而應申報而未申報,或有申報不實、不完整及規避、妨礙、拒絕檢查者,也可處最高250萬元罰鍰。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一規定,若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來台從事投資,主管機關僅得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被外界質疑罰則太輕。三讀條文改為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撤回投資,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藉以增加執行力度與彈性。
另外,對於應申報而未申報、申報不實、不完整及規避、妨礙、拒絕檢查者,以及違反轉投資規定者,現行法規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修法也加重為6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但也針對情節輕微者設置改正後免罰的規定。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中資以各種方式假冒外資進入台灣投資,嚴重牴觸、迴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規範,但現行裁罰基準卻僅12萬到60萬元,這種罰則對於假中資來講根本形同具文,例如先前中國阿里巴巴公司違法來台投資,僅被裁罰12萬元,「根本是把我國法律規範當成笑話」。
他強調,本次修法僅是一個開始,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這種假冒外資、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應該要科以刑罰,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儘快針對時代力量黨團的相關提案進行協商。
對此,陸委會表示,本草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由經濟部及金管會依違法情節輕重及對國家、社會影響程度等,分別訂定裁罰基準,以利適用,未來對於具體個案裁罰時,也將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裁罰基準規定,核定適當的裁罰金額。
陸委會並強調,本次修法對合法中資並無影響,政府歡迎中資來台投資立場沒有改變,但對於中資違法投資影響台灣正常商業運作及證券市場秩序,適度提高罰鍰,遏阻其違法行為,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3.心得/評論:
大幅增加非法中資罰鍰對台灣來講算是利多,
但對股市應是利空,畢竟有效遏止非法投資對資金注入台股仍算負面影響;
但對的事情就該做,公司長遠來講股價被像大同那樣搞也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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