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所得稅高者 應該棄權息才划算 對嗎?

看板Stock作者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時間8年前 (2015/09/08 23:05), 8年前編輯推噓1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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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刪掉,重打一篇格式明確、比較仔細且容易懂的: 在無『投資抵減』、『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所得來源』、 、『基本稅額制差額』等情況下,最常見的所得稅算式如下: 十大類所得總額 │註(1):被算入所得總額是股利是指股利總額, 減:免稅額 │ 股利總額 = 股利淨額 + 可扣抵稅額;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2選1) │ 特別扣除額 │ 明年報稅時,上開公式中可扣抵稅額減半。 ──────── │ 左邊計算下方的可扣抵稅額也是減半。 = 所得淨額 │ │ x 稅率% │ - 累進差額 │註(2):股利淨額跟可扣抵稅額依股利憑單上金額為準 ──────── │ = 應納稅額 │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扣繳 │ - 可扣抵稅額 │分派盈餘 全數為所得 所得=股數x面額10元 ──────── │ = 實際繳(退)稅金額 │分派公績 不具股東出資額 免計入所得 │ 性質的公積分派 │ 現金視為所得。 而且還不得分派 可扣抵稅額。 (見註4) 上面左邊寫成計算式: 式1 (所得總額 - 免 - 標或列 - 特 ) x 稅率 - 累 - 扣 -可 = 實際繳(退)稅 把所得總額分成『股利總額所得+非股利所得』代入,並經分配率和結合率移項後: 式2 [(非股利 - 免 - 標或列 - 特 ) x稅率 -累 -扣] + (股利總額x稅率 -可) 單看公式紅色部分並直接使用明年申報時可扣抵稅額減半規定: (股利淨額+1/2可扣抵稅額)x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再把股利淨額簡化一下,無註(2)裡寫的公積分派現金,全數來自盈餘分派,並移項後: (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 稅率 - 1) 因(稅率-1)永遠為負,可再寫成: (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 若(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時, 不用繳股利的稅,且還可以降低式2中非股利部分要繳的稅,具節稅效果。 把(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再進一步換算後: 稅率 1/2可扣抵稅額 ───── < ────── (註:右邊叫稅額扣抵比率) (1- 稅率) 股利淨額 因為稅率只有5%,12%,20%,30%,40%,45%,代入上方不等式左邊,可知: 稅率 稅率/(1-稅率) 5% 5.26% 12% 13.64% 左邊已計算出,直接比較右邊的稅額扣抵比率, 20% 25.00% 就可以直接判斷出是否有節稅效果。 30% 42.86% 40% 66.67% 稅額扣抵比率在通知書上都有寫,或是一些網站 45% 81.82% 會在股東會後除權息日前大略試算。 今年報稅可扣抵稅額未減半前會比較容易找到具 節稅效果的個股,明年減半,恐怕只有使用稅率 5%的人還可以找到!!剛看一下今年的稅額扣抵比 率有20、30%的還不少呢,明年最多就10幾%了, 所以才說5%、12%的人還可以找到! 雖然打了一大段公式,但我覺得會為了節稅去買股的人很少,因為首先你要推估明年 報稅時會用到的稅率(所得穩定的人比較好推算),然後在5、6月股東會旺季結束後, 盈餘分派案通過後,在個股除權息日前買進,所以說多數情況下在7、8月就要買進具 節稅效果的個股。 註(3):股利被扣到健保補充費時,仍以憑單上股利金額為所得,換言之 100%為所得。被扣的2%,若是使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可以在 保險費項目中全額列舉健保費,不受其他保險費每人每年24,000 上限之規定。一直都是使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若被收2%健保 費沒得扣外,等於還得多繳 (股利x2% x 稅率)的稅。 註(4):依公司法241條,可以分派現金或新股的公績有: a.法定盈餘公積,以超過實收資本額25%的部分為限。 b.資本公積: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c.資本公績:受領贈與之所得。 其中b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0條有進一步規定12款情形, 而這12款分派現金時,又經財經部核釋有4項當成所得課稅: .庫藏股票交易溢價。 .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 .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將其帳面餘額轉列者。 .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 加上上段c後,可知有5項資本公績分派現金要計入股利所得。 不過我還查不到法定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要不要計入所得,應該是要,待查 後補上。 ------------------------------------------------------------------------- 回到主題,pkuer問夫妻2人所得差距很大時,原則上: (1)各類所得分開報稅比較有利。好比夫45%+妻5%的稅 小於 (夫+妻)45%的稅。 (2)股票用誰名義買比較有利? 當夫不含股利及1/2可扣抵額後之適用稅率大於 妻含該筆所得時適用之稅率時,給妻持有申報比較 有利。 如果夫不含該所得之稅率為30%,而妻含該所得後也 是30%,那麼就看夫含不含該所得的稅率變化。夫含 該筆所得時得用40%,不含時是30%,那麼給妻持有申 報比較有利。 (3)要不要棄權息 ? 當然除權息時,股價已扣除過一次股利,即使這部分 暫不計較,參與除權息所拿得的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後計算全部所得的適用稅率,即使沒有上面講的節稅 退稅效果,繳了所得稅還是有淨賺部分。 所以不管稅率高不高,參與除權息並扣除增加的稅, 都會有淨賺。但若考量到股價已除權息過一次,這 就看個人取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70.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41724718.A.F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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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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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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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整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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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大是我敬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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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受你指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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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買海外複委託正夯or海外證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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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經扣抵減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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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實施,故明年申報今年全年所得稅才會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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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正文今年、明年的習慣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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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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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抵率減半 幾乎沒有什麼退稅空間 還要補充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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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變相鼓勵短線甚至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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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kppp (114.42.170.53), 09/09/2015 0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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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詳細的解說,一定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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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了節稅而選股票恐怕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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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精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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