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被當成人頭,請問如何處理?已回收

看板Stock作者 (vera)時間12年前 (2013/05/12 20:14), 編輯推噓5(509)
留言1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嗯,看到股版的大家在討論這個問題, 我也隨口回去問了一下家人說我以前有沒有被當做什麼人頭戶...... 結果,我爸默默拿出幾張快要泛黃的文件(1996年吧。), 大概是說我以前就被某個遠房親戚拿去開戶當人頭,然後抽股票還中籤了。 題外話:這一切都是在我爸毫不知情的狀況下進行的, 直到中籤才硬著頭皮跟我爸報告, 也就是這樣才變成"遠房"親戚。 目前我正想辦法查詢我到底被那個親戚占了多少便宜 = = 我爸只丟給我這些文件,就擺出一副"我也不能怎麼樣"的態度回應我。 看來我只能自立更生了。 關於證券帳戶的部分,我已經跟證交所申請開戶紀錄, 但我想知道的是,這人既然"幫"我開了證券戶, 那銀行的交割戶應該也不會少吧,而且是用我的名義。 那要如何查詢銀行帳戶的開戶狀況呢? 還有,該如何查詢個人的信用狀況? 比如說融資融券出問題、或是銀行帳戶遭到盜用的情形。 因為我看我親戚的狀況,他已經從股票市場"畢業"很久了。 難保他當時會做出什麼侵害我信用的事,我想一併查清楚之後才找他處理。 那就謝謝股版的大家了。 ※ 引述《angel902037 ((  ̄﹏ ̄)┘囧_▁▂囧rz)》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從”個人信用的角度會發生什麼事” : 為出發點來看,並非是抽籤角度。 : 我看了這篇文其實覺得有點恐怖,居然有人敢把帳戶借人當人頭戶。 : 更何況是不是”自己親人”。太可怕了。 : 雖說這串文是在證券戶,但有個"重點”還是有銀行戶頭。 : "萬一又意外"被拿去用在詐騙集團人頭戶的話 : "萬一又意外"被報警的話 : 你的帳號可是會被凍結,並被刑事局通報到聯徵中心為”警示帳戶” : 那會發生什麼事,全台灣的金融機構(銀行/農漁會/合社)都會通報到。 : 此時你的聯徵上面就會寫你是警示帳戶。 : 在警示帳沒解除(官司不知道會打多久),你可能會在其他間銀行開戶都開不成。 : 聯徵中心詐騙通報資料: 自通報日起揭露5年。 : 判刑無罪: 立即解除揭露 : 判刑有罪: 揭露1-5年 : 就算解除了你沒罪,銀行都會知道你曾經被通報過。 : 未來想辦 信用卡或其他貸款,你可能都要附上你的無罪判決文 : 來證明你是清白無罪的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7.42

05/12 20:17, , 1F
查個人開戶情況去證交所查就知道了 我之前也是在不
05/12 20:17, 1F

05/12 20:17, , 2F
知情的情況被當人頭戶
05/12 20:17, 2F
已跟證交所網站申請,需要註冊會員與自然人憑證。 網址如下,給當時和我一樣"年幼無知"的受害者們參考。 https://investor.twse.com.tw/

05/12 20:18, , 3F
這一系列文看下來 父母比孩子還不成熟 XD
05/12 20:18, 3F

05/12 20:34, , 4F
你不用管吧,直接去告他不是很好嗎
05/12 20:34, 4F
民國85年的東西,要告也過了法律追訴期了吧。 能談就談,要告我也有他當時簽的切結書。

05/12 21:04, , 5F
毫不知情 未成年人 開戶 難道不需要監護人同意嗎
05/12 21:04, 5F
監護人就我爸,什麼都不知道全家戶口名簿就被A過去。 這親戚也真有臉,中籤後還有臉跟我們要證件開戶。很神奇的是我爸竟然還肯借他。 所以我被開了什麼銀行帳戶連我都不知道(怒)。 我過了十七年竟然要去擦這些老屁股上的陳年污垢(嘆)。 我:"爸你怎麼能借他這種東西!?" 爸:"不然你就去告他啊,去啊。"(把文件丟我桌上跑人) 這些人還真厲害。 還有勞各位高手,該如何查詢個人的銀行帳戶開戶紀錄? 我超怕有哪個不知名的貸款突然冒出來修理我之類的。

05/12 21:33, , 6F
17年前原po幾歲?
05/12 21:33, 6F
七歲。名符其實的"年幼無知"。

05/12 21:35, , 7F
原PO是念醫的嗎
05/12 21:35, 7F
很接近了,但這不是本文重點。

05/12 21:37, , 8F
民法179條跟197條看一下
05/12 21:37, 8F

05/12 21:38, , 9F
如果因此負有債務,用不當得利告他叫他還
05/12 21:38, 9F

05/12 21:39, , 10F
不過應該是沒怎麼樣,有貸款銀行會比你還積極
05/12 21:39, 10F
謝謝,我去查了。 民197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看第二款,意指就算過了前一款所說的十年,如果我的權利受到侵犯也能請他賠償嗎? (我不是念法律的,可能還是要確認一下。)

05/12 21:48, , 11F
應該是不會有,貸款因為,銀行貸款會照會本人
05/12 21:48, 11F

05/12 21:48, , 12F
核準後,本人還要去"對保"。
05/12 21:48, 12F
那麼融資融券出包,違約交割之類的狀況呢? 說實在的,都過了十七年,當事人都被抬出場了。應當是沒什麼事情發生。 但就是很不爽被趁著年幼無知還有爸媽的善良搞出這種事。

05/12 22:02, , 13F
違約交割有差額,券商會來找你要錢,跟貸款一樣XDDDD
05/12 22:02, 13F

05/12 22:03, , 14F
除非券商自行吸收或跳呆帳,營業員壓力比你還大。
05/12 22:03, 14F
謝謝A大,那應該是沒有被惡搞,但還是要把該搞清楚、該拿的拿回來。 目前的處理措施如下: 1.跟證交所申請開戶紀錄。 2.找時間去稅捐處或國稅局申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搞清楚我到底還有多少沒被發現的帳戶。 ※ 編輯: verapamil 來自: 220.134.7.42 (05/1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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