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創作]一個機槍兵和小護士的戀愛故事

看板StarCraft作者 (d966307)時間12年前 (2012/05/29 19:45), 編輯推噓18(18026)
留言44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是創作文作者 巴哈星海板貌似戒嚴了 我當初在巴哈被刪創作文之後才來ptt發文的 後來沒被刪其實還蠻感謝版主大大願意讓這點惡搞可以有發聲權力 有點想法又看到巴哈的星海板有民怨而且似乎被鎮壓很嚴重 所以po了一些理性的想法 結果就被秒刪了 = = 附原文 我先說明一下 關於整個八卦事件我沒有立場 Q媽我也不熟 原PO我也沒有要挺他的意思 當初創作文主要還是博君一笑 只是沒有想到真的被刪了 以下回主題 關於板規裡面 討論主題已偏離星海爭霸,或著討論串已引向雙方互相攻擊之筆戰文章串則依情況決定是 否刪除以及使用何種處理方式。 當初那篇文是關於星海爭霸的 無庸置疑 談論到兵種(槍兵掠奪者) 種族(T,Z) 戰術(多線 空投) 回應裡目前毫無筆戰的意圖 留言裡大家和和氣氣 接下來我們來談板規 1-14文章.留言內容引用到違規文或同系列相關筆戰,視情況連帶刪除。 這代表板規給予版主可以上綱的權力 視情況可以由板主心證或者輿論的方向 既然板規有這一條 我那篇文版主刪我有法可循,就法來說我也無話可說 但是我想討論一下板規的意義所在 當初給予掌權責執行法律賦予權力的是眾人 權力來自於眾人的許可 規則的確立來自於眾人的普世價值觀 大家希望版主可以適度的運用自我主觀的權力表達民意 防止鬧板產生 要是每一篇刪文前都要問大家意見投票 會造成制度運作效率低下 也是為何這條規則存在的裡由 我們星海板板規這個制度精神比較偏於所謂的海洋法系 強調於除非某一項目的法例因為客觀環境的需要或為了解決爭議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 否則,只需要根據當地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 沒錯 依據習慣或者一般的大眾價值觀 而執法者不需要由落落常的法律書裡面找尋法條判定有罪無罪 比起對於解釋法條的邏輯上更注重人性的需求(避免法律書的缺漏引起恐龍法官的判決) 有罪無罪可由陪審團或法官來直接決定 星海板的板規也是類似這種精神 板規不會太過嚴謹 主要依照版主的意思去做判決 版主存在的任務主要是依照法條加上民情和大眾價值觀的方向來決定是非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 版主最重要的事就是要客觀去的去思考 這一篇文是否會引發爭端 有機可循 或者有無證據 最怕的就是產生太過於的主觀意識壓過客觀事實或者大眾民意方向 產生專制 這樣就是不適任的版主 尤其是版主單方面認為會引起爭論而在未有任何筆戰出現之前封殺 這是非常敏感的 我不認為板規有錯 就像我說的每一篇刪文前都要問大家意見投票 會造成制度運作效率低 下 只是希望版主能好好思考身為版主眾人賦予你權力應負的責任和義務 後來這篇文我重發在PTT 沒被刪 其實依照PTT板規要硬刪我也可以原因同上 主要依據就在於版主的認知裡 這樣的文章算不算鬧板 我也是在PTT第一位因為這件事被桶的人讓我看到水桶公告後 馬上就發了 並沒有所謂的等時機比較不敏感才發 這篇文給大家一個思考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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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成這樣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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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7, , 2F
我覺得沒必要刪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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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板主判決才正確,巴哈那些人都搞不清楚狀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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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敢刪吧. 那篇推爆,被刪跟自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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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9, , 5F
送乳龜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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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i@wp 被刪掉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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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00, , 7F
巴哈?不意外啊!巴哈不就是一群小X孩聚集的地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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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03, , 8F
因為巴哈板主跟小Q還有光頭貓貓是同戰隊的 當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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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小X孩 得證!巴哈版主就是個小X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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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星海版的板規 嚴格來說 還是屬於成文法系大陸法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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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13, , 11F
只是"各"案適用跟解釋認定上權力跟責任歸屬版主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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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就不會有人戰版主了,你那篇如果被桶,是真的會提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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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也是個孩子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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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的,但從最近水桶看出兩位新版主已經有比較嚴格的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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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還是沒有必要嘗試挑戰那兩位版主的底線...XD 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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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的網址用.COM 它是私人公司 都有利益糾葛綁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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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刪 不意外啊 這樣解釋有被拍拍到嗎? 拍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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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幽默解決事情,蠻讚的,在社會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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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PTT是學術BBS出來的東西,比較不應該有商業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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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要版主能夠接受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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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如果某Q在某些事情上低調點的話可能就不會被PTT還有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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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PTT討論巴哈版規?這有沒有超過了點? 雖然我想給你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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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戰成這樣子了 做人還是要低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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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文還有下文很快就會變成戰文 沒被刪已經夠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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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 我還以為原PO寫的是本版的板規哩 XD -.- 誤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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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原PO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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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以為是本版的,不是唷?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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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自刪 要不然就有被桶的機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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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28, , 29F
不過原創作文推文內有事件後續更新耶!!可以在追一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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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1, , 30F
原來本版板規第三章那麼精采...桶 不桶 誰來桶 測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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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3, , 31F
巴哈版主之前不是有參選PTT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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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42, , 32F
當初seta2002如果選上版主 搞不創作文也照樣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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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43,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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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1:08, , 34F
反正我還蠻喜歡星海版的風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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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任的版主也很不錯沒亂刪文 至於D3我玩一個多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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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膩了回來玩SC2 ~"~ 然後把D3給我同學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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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悲劇 還玩了兩個禮拜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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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1:11, , 38F
不過D3跟sc2不是同一組帳號嗎? 要怎麼給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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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1:53, , 39F
明明的確跟星海無關巴哈一幫人興風作浪,難怪版主受不了了
05/29 21:53, 39F

05/29 21:55, , 40F
巴哈... 喵的用了十幾年越改越難用 連找資料都變麻煩.....
05/29 21:55, 40F

05/29 21:56, , 41F
完全變成小屁孩哈啦區 根本就.......
05/29 21:56, 41F

05/29 21:56, , 42F
其實我比較喜歡大陸法的思想...
05/29 21:56, 42F

05/30 00:08, , 43F
同帳號不影響,不同遊戲可以同時登入
05/30 00:08, 43F

05/30 18:52, , 44F
就法體制來說是如此,有認真唸過法學緒論的都應該知道. XD
05/30 18:52, 44F
文章代碼(AID): #1FnBRDPS (StarCraft)
文章代碼(AID): #1FnBRDPS (StarCr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