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罷免板主] NBA 板
時間因素 述我簡短補充
1.
s板主也承認"剛上任時對於尺度拿捏跟其他板主有所不同"
我想在這種大板且多位板主共治下,溝通是必要的,儘管現在板主們會一起討論
但當初s在上任初期一意孤行的行為對NBA板造成的混亂仍然是事實
2.
對於這條板規,目前還是有漏洞與爭議跟自由心證之情況
但我想陳述的是,如果不是s板主初期的改革而造成有雙重標準之問題
這條板規根本不需要成立
3.
NBA板規第五章第二二條
來信檢舉需在三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私
信告知板主,須附符合檢舉格式,檢舉時不得威脅板主,已受禁言懲處之板友,須在水
桶解除後,方能行使檢舉權利.
此案例的確已超過三日內的文章,你並非將12/24之推文當成相關證據
而是直接處罰,請問這個案例,是否有誤判之情況?
4.
如果板主沒辦法與"多數板友"溝通,是否代表此板主的處事讓板友們不服?
若非s板主一上任就有很大爭議性,我想也不會有閒閒沒事的板友跑去與板主爭吵
而我之前所提四點,g板主也認定是真實與有理的
我想若能給板友們決定此板主是否適任,才能證明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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