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家體育場罷免修正 之 相關疑義
一個小問題,根據新推行的罷免辦法
規定要有五個人出來聯名連署才能申請開始罷免程序
但是,假設今天我想罷免某版版主,要去哪裡找來四個人願意與我一同連名呢?
假設我今天po在那個版面上,卻被版主以無關看板討論主題為由而刪除
是否有其他救濟機制? PO在組務版看得到的人可能很少
或是應該把不得刪除版務相關討論問題的規定納入群組規定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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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5.69
※ 編輯: jh7735 來自: 123.110.25.69 (04/08 17:29)
推
04/09 11:49, , 1F
04/09 11: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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