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家體育場罷免修正 之 相關疑義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謝逼逼)時間14年前 (2010/04/08 17: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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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問題,根據新推行的罷免辦法 規定要有五個人出來聯名連署才能申請開始罷免程序 但是,假設今天我想罷免某版版主,要去哪裡找來四個人願意與我一同連名呢? 假設我今天po在那個版面上,卻被版主以無關看板討論主題為由而刪除 是否有其他救濟機制? PO在組務版看得到的人可能很少 或是應該把不得刪除版務相關討論問題的規定納入群組規定中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5.69 ※ 編輯: jh7735 來自: 123.110.25.69 (04/08 17:29)

04/09 11:49, , 1F
好, 謝謝你提出這個問題. 我考慮一下怎麼做比較好.
04/09 11:49, 1F
文章代碼(AID): #1BlQ54vb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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