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aseball 板主 e9690 執法不當 2

看板Sportcent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09/11/21 09:1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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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is (All for Wang !)》之銘言: : 希望仍按原計畫建請群組長及法務站長對此做出釋疑, : 本案我申訴的對象不是該位造謠者, : 是板主的處理手法. : 重申重點: : 1.認為在某板名譽受損,有權要求彼於該板正式發文道歉,日期、時間長短可限制. : 2.板主有權也有義務確認其發生地點事否為該板方可刪文.

11/20 23:55,
站內既然設有法務部,先由站內管道尋求解決,不行再逐層向上
11/20 23:55

11/20 23:57,
不輕易越級上報就是一種尊重.又,我的申訴按照 RJJ 首次回覆
11/20 23:57

11/20 23:58,
好像站內無此正式規訂可以與否,所以期盼群組長與法務站長意見
11/20 23:58

11/21 00:03,
目前假若無現成可循之辦法,就不能完全算申訴了,所以我連
11/21 00:03

11/21 00:04,
開新標題[再申訴]都沒有,只希望落實 RJJ 大大第一篇.
11/21 00:04
1. 你可能誤以為你的案件很特殊 其實你只是跑錯地方 violation板才是你在站內的正式途徑 「要求對方在xx處道歉,而對方接受」這件事 是你們協議私了的條件 不是正式途徑 公共看板沒有義務為了兩個人協議私了的條件而浪費板面 關於這些私了條件 RJJ小組長提供的「點歌機」道歉我覺得蠻好的 全站都有機會看到 我剛剛特別查了一下 裡面有「寶貝對不起」、「認錯」等經典道歉範本~~ 原po不妨參考看看 2. 在組務板對板主的申訴 除了一般最常見的水桶申訴之外 也包括板主拒絕執行其義務,包含拒絕處理明顯的人身攻擊等 但絕對不包括主觀上的名譽受損這種介入板友吵架並且需要下價值判斷的事情 公務單位中 哪裡有在幫忙處理兩個人吵架、還介入做價值判斷的呢 喔,有,法院 台灣的司法體系到2009年了還在用刑法這種工具去管人民吵架的事情 雖然刑法309/310受到許多進步法學者批評 至少今天為止這個營業項目法院還是有的 也只有在這裡才有人能判斷你的名譽是不是真的受損、對方應該怎麼補償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有人願意把自己比成宋楚瑜 不過顯然當年宋楚瑜認為自己的名譽很重要、尋法律途徑自己爭取 你如果覺得你的名譽那麼重要 就要去找能判斷你名譽是不是真的受損的人 換句話說你要好好效法宋楚瑜上法院,自己捍衛自己的名譽 板主沒有辦法判斷你的名譽是否受損、公共論壇也沒有義務提供空間幫忙你捍衛 3. 不過 從法院判決登報道歉後對方若死都不執行,法院也只能代登然後跟被告要刊登費看來 回到組務 如果法院採納你的要求 判決跟你吵架的那個人要在棒球板道歉 a. 如果棒球板板主卻依舊不願意讓非棒球直接相關文章張貼在該板 我非常懷疑法院到底能對棒球板板主怎麼樣 b. 如果被告死都不po 我非常懷疑法官是不是要上來註冊一個帳號幫忙po 可是這樣又不用錢啊(倒是po文的P幣要算誰的很值得討論~~) 我非常懷疑法院到底能對被告怎麼樣 4. 若真有這個一天、你沒有突然覺得上法院好累喔其實自己名譽也不一定那麼重要啦之類的 而真的走到法律程序的最後 從組務的立場來說 我屆時依舊支持棒球板板主捍衛棒球板既有板規與其裁量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4.32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28.74.32 (11/21 09:24)

11/22 21:42, , 1F
1.如果我有誤解也是 RJJ 首篇給的感覺,然後先說要做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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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1:42, , 2F
讓人觀感比較不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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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1:44, , 3F
2.我沒拒絕點歌機,但對於修文及推文的見解提出不合理處
11/22 21:44, 3F

11/22 21:45, , 4F
3.拿宋比喻是大家較可能看過此新聞,事實上類似案件比比皆是
11/22 21:45, 4F

11/22 21:46, , 5F
4.如果管板的手法是選擇性放任,反正大家都會覺得用法解決很累
11/22 21:46, 5F

11/22 21:49, , 6F
說真的也是另一種天下太平,似乎也不錯......
11/22 21:49, 6F

11/26 10:58, , 7F
累了沒 怎麼不怪自己愛PO讓人可以誤解的文
11/26 10:5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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